4月7日,浙江台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台州市财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意见的通知。其中指出,到2025年,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初步建立,支持部分领域和行业率先实现碳达峰,多领域、多层级、多样化低碳零碳化发展模式取得突破。
主要任务包括: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完善清洁能源支持政策,紧密对接全省“风光倍增”行动计划,以财政补贴、政府产业基金、财政引导金融等多种政策,大力推进核电、海上风电、光伏、水电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光伏镇”“光伏村”奖励、贷款贴息、保险费补贴等方式鼓励居民户用光伏加快发展。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加强差别电价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统筹用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降碳工作。落实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政策,鼓励以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建立能耗考核奖补机制,贯彻落实省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政策,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碳水平。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台州市财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意见的通知
台州市财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发挥财税职能作用,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全市碳达峰目标任务以及“6+1”重点领域碳达峰体系推进要求,统筹考虑经济发展、能源安全、碳排放、居民生活,聚焦关键变量,发挥财税基础性和支柱性作用,加快构建支持低碳绿色发展的现代地方财税体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低碳产业,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保障。
(二)主要目标
加强财税支持政策与碳达峰方案“十四五”“十五五”远景目标衔接,落实税收相关政策,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能源安全、碳排放和居民生活的平衡点,准确把握近期目标和长期发展的平衡点,准确把握财税政策着力点,建立健全财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
到2025年,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初步建立,支持部分领域和行业率先实现碳达峰,多领域、多层级、多样化低碳零碳化发展模式取得突破。
“十五五”期间,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达峰,推动全市碳达峰目标如期完成,为实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完善清洁能源支持政策,紧密对接全省“风光倍增”行动计划,以财政补贴、政府产业基金、财政引导金融等多种政策,大力推进核电、海上风电、光伏、水电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光伏镇”“光伏村”奖励、贷款贴息、保险费补贴等方式鼓励居民户用光伏加快发展。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加强差别电价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统筹用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降碳工作。落实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政策,鼓励以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建立能耗考核奖补机制,贯彻落实省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政策,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碳水平。
(二)支持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工业体系。加大对工业节能降碳改造、绿色低碳技术攻关、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支持培育发展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 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一批低碳高效新兴产业集群。支持企业、园区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重点围绕工业园区节能降碳改造、工业企业能源梯级利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碳达峰碳中和产业化示范等方向,支持实施一批重点示范项目,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工厂建设。优化完善首台(套)政策,支持节能技术装备首台(套)、绿色节能材料首批次推广应用。运用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应用。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强化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倒逼加快淘汰高污染、高排放产业,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省级政府产业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低碳发展领域。
(三)支持构建绿色节能的建筑体系。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落实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奖励政策,支持绿色低碳节能标准体系提升和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探索支持绿色生态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零)能耗建筑示范试点项目实施,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进一步鼓励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加快重要节点绿化和公园、绿道项目建设,促进建筑绿色化发展。落实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政策,支持绿色节能建筑材料的使用,推动组建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中心、工程试验基地、企业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
(四)支持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坚持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交通运输发展全过程,支持优化运输结构,重点支持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运输“公转水”“公转铁”,持续实施物流运输“弃陆走水”扶持政策。加快金台铁路头门港支线二期、大麦屿铁路支线、台州智慧陆港新区等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广应用等。大力支持新购公交、出租车采用新能源车辆,落实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调节交通运输领域的能源消耗。深化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国家级示范工程建设,综合运用通行便利、运营奖励、充电优惠等政策,加快城市配送车辆新能源化。加快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逐步推进国四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五)支持构建低碳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高耗能农机报废补偿和更新补贴政策,重点支持智能高效、绿色环保机具。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调整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支持方向,加大力度支持乡村产业绿色生态发展,逐步减少碳排放。推动控水提质增效、秸秆循环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膜污染防控等生态项目发展。探索蓝碳渔业发展新模式,重点推进海洋牧场建设、资源养护生态修复、渔业新业态发展等项目建设。坚持陆海统筹,支持蓝色海湾综合整治,探索红树林、盐沼、海草床等海洋生态系统固碳能力提升。推进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支持天然林保护与修复、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政策,促进农业生产绿色协调发展。
(六)支持构建绿色低碳生活。积极支持绿色低碳主题宣传活动和“零碳”系列展览。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强化阶梯水价、电价、气价的政策运用,引导居民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落实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税收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节能汽车的购买使用,大力支持公交事业发展,提倡绿色出行。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城乡垃圾和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进省级低(零)碳乡镇、村(社区)和减污降碳协同试点,探索低碳零碳化发展和减污降碳协同路径,支持争创省级低(零)碳示范典型。支持“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七)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强化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生态碳汇等领域支持,提高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的基础研究水平。落实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激励企业加大减排降碳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强化用能管理和工艺流程改造,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步伐。立足台州湾科创走廊建设,招引“双一流”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海外知名研究机构等合作建设高端科创平台,提升低碳前沿技术研究能力。充分发挥科创基金引导支持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绿色低碳技术科技成果转化投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盯紧扣紧跟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持续优化税收政策落实举措,保障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加强协同推进
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强化顶层设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既要加强中央、省与市县政策纵向衔接,又要加强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标准体系、核算体系、价格体系、法规体系等横向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坚持数字赋能、创新驱动,充分保障政策的有效供给,提高政策质量,狠抓政策落实,不断优化涉企服务,带动区域经济整体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绩效考核
强化“绩效论英雄”理念,完善重大财政政策绩效评价机制,实施全生命周期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健全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切实提高政策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财政资金全面提质增效。
(四)加强学习宣传
加强对碳达峰碳中和的学习,深刻理解其重要意义、内涵、特征、路径;加强前瞻性研究,将其作为财税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切实增强财税干部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本领。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和门户网站,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支持政策宣传力度,促进全社会更好形成绿色发展、低碳生活的良好氛围,提高“绿色认知”,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当好参与者推动者实践者,共同完成落实任务,共享减碳生态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