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5日,山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对光伏在内的新能源产业做出详细规划。其中规定,“十三五”期间,山西力争新增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1100万千瓦(11吉瓦)左右,“十三五”末将达到1200万千瓦(12吉瓦)。同时大力推进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者”基地建设,在加快大同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者”基地建设的基础上,新增朔州、忻州、阳泉、太原等市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综合利用沉陷区土地约500万亩。下附《山西省“十三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中光伏相关内容:
创新推进太阳能发电产业发展
1. 发展思路
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相结合,太阳能发电和热利用协同发展,不断创新模式,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资源高效利用。有序统筹各市优质的光伏发电项目;继续推进光伏扶贫工作;抓好大同沉陷区“光伏领跑者”基地及其他市沉陷区光伏基地的建设,积极促进光伏产业进步和环境综合治理共生耦合;争取国家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实施,“十三五”期间,力争新增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1100万千瓦左右,“十三五”末将达到1200万千瓦。在争取到更多国家指标、省内补贴等政策支持下,我省将积极创新“太阳能发电+”的模式,拓展太阳能产业发电新空间。
图6:我省2016-2020年太阳能发电目标(单位:万千瓦)
2.发展路径
统筹推进各市优势资源开发。完善太阳能发电开发的管理规范,鼓励利用闲置的荒山荒坡和综合开发的土地资源发展太阳能发电项目,各市做好配套服务工作,优选高质量项目纳入国家计划目标,按每年60万千瓦目标推进,“十三五”期间新增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规模为300万千瓦。
大力推进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者”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大同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者”基地建设。“十三五”期间,新增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阳泉、临汾、长治、太原等市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综合利用沉陷区土地约500万亩,总规划容量为1100万千瓦,根据各区域条件适时启动招标工作。统筹安排我省采煤沉陷区资源,按年均120万千瓦目标推进,争取“十三五”末新增规模600万千瓦。
加大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在临汾、大同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到以吕梁、太行两大连片特困扶贫区为主的贫困地区,重点解决无劳动能力深度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我省计划每年新增30万千瓦的专项扶贫指标,“十三五”末新增规模150万千瓦,贫困人口每年补助3000元,通过产业造血式扶贫实现了贫困人口长期收益保障,同时改善当地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鼓励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试点。以大同中石化新星双良的5万千瓦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和晋能清洁能源的5万千瓦槽式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为示范,探索不同太阳能热发电技术模式,推进我省太阳能热发电技术产业化发展,力争“十三五”末投产50万千瓦。
多方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系统调研工业企业和大型公建屋顶资源,鼓励工业企业结合负荷需求安装分布式光伏系统,并探索和工业节能联动推广。鼓励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大型公建安装分布式光伏系统,新建大型公建同步设计分布式光伏系统。鼓励在火车站(含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飞机场航站楼、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建筑、大型体育场馆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系统推广光伏发电。
积极扩大太阳能热利用的规模。继续推进成熟的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在中低温领域发展。加大对城镇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力度,按照“示范带动、由点到面、整体推进”的发展思路,推广城镇居民建筑应用户用太阳能热水器,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继续支持农村和小城镇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房等设施。逐步在工农业领域示范推广太阳能热水工程,在物料干燥、温室大棚、育苗及牛奶消毒等领域扩大应用规模。
全力推进光伏产业创新升级。以国家光伏先进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引领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支持国内外、特别是我省晋能集团、潞安集团等参与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把提高光伏电站运行效率作为突破口,着力推进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利用我省丰富的原材料资源,形成以晋能集团、潞安集团等企业为代表的涵盖产业链上、中、下游的光伏产业发展格局,重点抓好晋能、潞安太阳能一体化工业园区建设,打造国家级技术和工程实验中心,力争在高纯度多晶硅、高转换率电池等核心技术研发和应用方面实现突破,推动晋能集团2GW超高效异质结(HIT)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建设,实现太阳能产业链的技术创新。
3.支撑体系
加快沉陷区光伏领跑基地外送通道建设。在做好我省4条国家重点外送通道项目建设的基础上,为满足大同电网大量风电、光伏等富余电力的送出需求,建设大同500千伏汇集站;新建雁同~平鲁~五寨~固贤双回路线路、平城~繁峙~阳泉单双混合线路、阳泉~晋中东~潞城~晋城东双回线路等500千伏西部通道和东部通道,大幅提升北电南送的输送能力。
鼓励出台太阳能发电补贴政策。全国10余个省份已出台太阳能发电相关的补贴支持政策,晋城市走在全省的前列,出台了电量补贴和初装补贴政策。为促进太阳能发电较快发展,应及时出台太阳能发电电量补贴政策,重点支持应用先进光伏组件的城镇建筑、工业园区和农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光热及微电网示范试点项目等。
加快设立太阳能产业发展基金。聚焦高转化率电池和组件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城镇能源转型、融资难的中小企业等,财政安排产业专项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子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资于太阳能产业。
持续创新开发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协调服务职能,实行双轨并行的开发机制,一是竞争指标,对已有业主的项目统一组织竞争方式来分配指标,二是竞争项目,集中优势资源打造光伏基地,统一组织企业通过竞争方式分配指标。
出台协同管理机制。出台省内光伏项目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统筹屋顶光伏和新建可再生能源建筑标准对接,出台新建建筑同步配套光伏的设计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