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7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孟广宝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向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申请贷款,融资总金额累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6个月,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国开证券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公司股东杨怀进先生拟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申请的2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银票和贸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年。
本议案详见2017年1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5)。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申请的2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银票和贸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年。
本议案详见2017年1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5)。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申请的7,7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银票和贸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8个月。
本议案详见2017年1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5)。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7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海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拟为奥特斯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以下简称“太仓中行”)申请的2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银票和贸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年。
公司拟为太仓海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以下简称“太仓中行”)申请的2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银票和贸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年。
公司拟为奥特斯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以下简称“太仓交行”)申请的7,7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银票和贸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8个月。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751,012.51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奥特斯维累计担保金额为60,722.49万元人民币;对太仓海润累计担保金额为23,50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申请的2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银票和贸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年。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申请的2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银票和贸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年。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申请的7,7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银票和贸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8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888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平江路88号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王德明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太阳能发电设备、软件的销售;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及分包;电站资产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人民币
(二)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380万美元
3、注册地址: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安江路69号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5、法定代表人:王德明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太阳能组件及相关产品,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开展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及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人民币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担保包括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7年1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奥特斯维、太仓海润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该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申请的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银票和贸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为满足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担保期限为2年。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申请的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银票和贸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为满足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担保期限为2年。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申请的7,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银票和贸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为满足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担保期限为18个月。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人民币4.77亿元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51,012.51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2.04%。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7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1月20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20日
至2017年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5日及2017年1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 1、2、4、10、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4、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4、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YANG HUAIJIN、鲍乐(其中YANG HUAIJIN回避表决议案6,鲍乐回避表决议案2、议案4、议案6、议案7)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证券部收。
2、登记时间:以2017年1月19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附后)。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