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瓯海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针对补贴标准,通知指出:
(一)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二)居民家庭(居民个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每千瓦时0.3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三)屋顶所有者自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
原文如下: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温发改能源﹝2022﹞99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1年度瓯海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补贴资金的项目单位(工商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在瓯海区注册的光伏企业,在市区(不含洞头区)范围内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按照程序完成备案,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且通过并网验收;
3.申请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应在规定年度前,即2019年12月31日前提出初次申请。
(二)居民申请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程序完成备案,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且通过并网验收;
2.申请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应在规定年度前,即2019年12月31日前提出初次申请。
二、补贴标准
(一)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二)居民家庭(居民个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每千瓦时0.3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三)屋顶所有者自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
(四)根据温政办〔2020〕68号文件规定,单笔申请低于100元的不予兑付。
三、工作程序
(一)业主申报时间
2021年7月25日08:30--8月19日18:00申报截止。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居民家庭(居民个人),需自行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电脑直接输入网址登录网站http://reward.wenzhou.gov.cn,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产业政策奖励兑现”链接,跳转到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或通过百度,搜索“温州市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在线申报注意事项
基本开户银行:XX银行XX支行(按照此格式);
年度发电量:单位为千瓦时(不要用万千瓦时);
银行账号:数字务必准确,否则影响补贴发放;
申请补助金额:单位是元(不要写万元),取整数,不要小数。
瓯海区发改局联系人:凌建网 ; 电话:0577-88513331。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温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戴青青 联系电话:18105771999。
附件:1.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企业用户手册
(个人申报可参考)
2.企业操作演示视频(个人申报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