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5.85%降到5.05%,天合、晶澳上诉成功,美国商务部修订了天合和晶澳2015-2016年度的晶硅组件反倾销税率。
2021 年 8 月 10 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对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商务部 (Commerce) 关于 2015-2016 年对晶体硅光伏电池的反倾销税 (AD) 行政审查的第二次发回重审”。8月17日,商务部根据法院要求修改并发布了天合、晶澳的2015-2016年度反倾销税率最终结果。
修改后的参与诉讼被申请人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如下:
2018年7月2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2015-2016年中国太阳能电池反倾销行政复议最终结果后,天合光能对该结果提出上诉。2020 年 5 月 13 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要求美商务部进一步解释或重新考虑其使用马士基航运公司 (Maersk) 数据而不是 Xeneta XS (Xeneta) 数据来评估海运费用的决定。CIT 还认为,商务部决定不调整天合在美国的价格以应对与出口买方信贷计划 (EBCP) 相关的反补贴税是违法的。
在第一次发回重审中,商务部仍坚持继续使用马士基数据而非 Xeneta 数据对天合的海运费用进行估值,但商务部通过征收反补贴税来抵消中国进出口银行 EBCP 提供的出口补贴,从而提高了天合在美国的价格。
此后,CIT对商务部的决定第二次发回重审,再次指示商务部重新考虑或进一步解释其对海运费用的估值,但它支持商务部调整天合在美国的价格以考虑中国进出口银行的EBCP。
商务部在其第二次发回重审中,采纳了法院的建议,使用Xeneta数据对天合的海运费用进行估值,根据这一变化重新计算了天合的倾销幅度,并将天合重新计算的倾销幅度分配给了参与导致发回重审的诉讼的单独税率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