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电江苏区域一期100MW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及运维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江苏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淮安市、连云港市、南京市、南通市、宿迁市、泰州市、无锡市、徐州市、盐城市、扬州市和镇江市等12个地市光伏电站所在地。
2.2 项目规模:本次招标容量为交流侧100MW。在实际开发建设过程中如遇项目开发权灭失或资源条件不足或无法通过投资决策等其他原因,则无法确保项目按照招标容量进行建设。招标人不保证采购项目的准确性,对实际采购项目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具体采购量有可能低于或超过预估容量,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EPC工程:合同签订后12个月;运维工作:自单套光伏电站并网之日后两个月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江苏华电江苏区域一期100MW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及运维(CHDTDZ065/18-ZB-06501):除光伏组件、工程建设管理、监理、生产准备 由发包人负责以外,本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① 资源开发。②勘察设计。③负责甲供材光伏组件及备品备件的卸车、倒运、存储场地及保管。④设备 材料采购。⑤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它配套工程的施 工准备、施工、项目管理、调试、消缺、项目整体 验收、专项验收、移交生产、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一体化总承包。⑥施工 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等其他服务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⑦工程建设保险。⑧负责开展整个电站的建设协调工作等。⑨至2029年12月31日止的运维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苏华电江苏区域一期100MW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及运维】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需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累计不低于 30MWp 的分布式光伏 EPC工程总承包或 PC 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施工投运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关键页,包含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容量和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满足如下要求:
(1)联合体的单位不得多于两家,一家为 EPC 总承包单位,一家为运维服务单位。(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9-30 09:00到2024-10-1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