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是国内首创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效扶贫模式,被国家列为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正在向全国贫困地区推广运用。光伏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一种重要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目前国家能源局及扶贫办均出台了光伏扶贫政策的顶层设计,另在不久前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光伏也被明确指明。地方省市也出台了大量的光伏扶贫政策,笔者为大家总结汇总下,方便大家查阅!
国家层面
在国家层面,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共联合发布了2个光伏政策,见下:
1、国能新能〔2014〕447号《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2、国能新能〔2014〕495号《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495号文件中发布了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另外在刚刚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也有利好光伏的条款!
扶贫试点县名单
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在河北、山西、安徽、甘肃、宁夏、青海六省区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工作。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扶贫县的具体名单,共大家参考:
【首发】34个光伏扶贫县详细名单(另附592个全国贫困县名单)
省级政府扶贫政策汇总
国家规定的河北、山西、安徽、甘肃、宁夏、青海六省区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只有安徽、甘肃、宁夏、青海对外公布省级的扶贫政策,其余两个省并未对外公布省级政策。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
2、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局等部门关于青海省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和重庆,以及近日的江西作为不在试点省,也出台了省级光伏扶贫政策
1、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的通知》
2、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其他市级光伏扶贫政策精华
合肥市:
2014年,合肥市又出台了《光伏下乡“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计划到2018年底,全市建设100个光伏应用示范美好乡村,1000个农村光伏扶贫家庭,以及1万个农村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和1万亩光伏设施农业(渔业)基地。
南昌市:
2016年实施村级集体光伏电站20个,户用光伏电站240个,基本完成扶贫村的“三无”贫困户的光伏电站实施工作。2017年实施村级集体光伏电站30个,户用光伏电站1000个。
2018年实施村级集体光伏电站30个,户用电站760个,基本实现具备安装光伏村站条件的扶贫村村村有光伏电站,“三无”贫困户户户有光伏电站,户年均增收3000元以上的目标。
池州市:
近日,池州市发布《池州市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说到: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和贫困户自筹各三分之一的办法筹资。
石台县的贫困户建设光伏电站,由省级光伏扶贫专项资金补贴0.8万元;非重点县的贫困户建设光伏电站,由所在县(区)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补助0.8万元。
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0.4万元,省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0.4万元。
农户自筹0.8万元。贫困户自筹部分资金,可通过自身出资、扶贫小额贴贷款、互助资金贷款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等途径解决。
蚌埠市:
2015年10月,蚌埠市印发了《蚌埠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要点:从今年开始,蚌埠市将在三县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实施光伏扶贫4500千瓦,建设6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50个,同时在怀远县建设3千瓦光伏电站500户。力争实施项目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实施项目贫困户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到2020年,实施光伏扶贫1.8万千瓦。建设村级光伏电站100个左右,集体经济薄弱贫困村实现全覆盖;建设户用光伏电站4000户左右。
怀远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市、县两级出资按1:1比例落实)和贫困户自筹各三分之一的办法筹资。五河县、固镇县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市级补助(4000元/户)、包户干部和社会各界捐助、贫困户自筹的办法筹资。贫困户自筹资金可通过自有资金、中标实施企业垫资、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方式解决。
岳西:
岳西县印发《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每户安装3kW,按照每户2.4万元进行项目总投资估算,15MW装机规模总投资约1.2亿元。
资金来源: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和贫困户自筹各1/3的办法筹集。其中市县安排部分先由中标企业垫资,县政府分8年予以分期偿还;贫困户自筹部分(每户0.8万元),可以通过自身出资、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和社会帮扶等途径解决。
界首:
2015年8月,界首市印发《界首市2015年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每个村级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约48万元,市本级财政投入20万元,剩余28万元采用帮扶单位扶持和贫困村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每个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资金约为2.4万元,省级财政补助0.8万元,阜阳市财政补助0.2万元,我市本级财政投入0.6万元,贫困户自筹0.8万元。
贫困村和贫困户无力承担自筹资金的,可采取社会帮扶、中标企业先期垫付以及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办法解决。
巫山县:
2015年8月,巫山县印发《巫山县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2015—2017年,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6000KW(贫困村装机总容量达到4020KW),项目总投资5880万元(市级资金1300万元,县级配套1540万元,农户自筹1060万元,社会资金1980万元),引导建卡贫困户脱贫致富,实现6000人脱贫。
巫溪县:
2015年4月,巫溪县印发《巫溪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设资金,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解决0.8万元,县扶贫办解决0.8万元,剩余资金由贫困户自筹。贫困户筹集资金有困难的,必须自筹资金0.2万元,剩余部分可以自行向银行申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限额0.6万元,按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签订还款协议。
还款资金分年从光伏发电收入中偿还,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县扶贫办分年度对贫困户贷款余额实行财政扶贫资金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