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2日,在法国巴黎第21次气候大会上最终通过了巴黎协议。各方矛盾的化解和谈判艰辛不想多谈,从文件版本中就可以看出,很多人都发现巴黎协议最终版只有英文版,其实其他5种语言(包括中文语言)的本版都是有的,而且也是准备好。只是在大会的最后时刻,大会主席不得不根据参会代表的意见对文本进行了修改,由于时间仓促,仅仅出版了并在大会上通过了英文版本。细心的人都会发现,其他语言版本的号都为FCCC/CP/2015/L.9,而最终确定的英文版号为FCCC/CP/2015/L.9,rev.01。
谈到这些细节,不是为了给参会代表和大会主席表功,只是为了让大家珍惜这份来之不易且可能在未来替代京都议定书的协议,持续为全球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对巴黎协议、气候变化以及碳交易应该有怎样的认识呢?谈到认识,人的认识以及判断几乎都是基于自身利益衡量的结果,无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而且这种自身利益衡量几乎又是基于短期或者中期利益博弈的结果,且自身又往往仅包括自己或者最亲近的同代或者下一两代人。当然,维护自身利益做出的判断是没有问题的。
在巴黎协议下,根据不同利益诉求对象暂将国人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跟巴黎协议无直接关系的人,定义为巴黎协议在短时时间(5-10年)内对其生活、工作等不造成或有间接轻微影响的人群(主要是指从事农业或者服务业人群,为中国最大一部分人群)。
第二类是高耗能行业或者能源密集型行业的从业人员,定义为巴黎协议在短时间内(5-10年)对其有影响的人群。
第三类人群是从事可再生能源的行业,定义为短期内(5-10年)对其行业发展有帮助的人群。
第四类为直接从事碳业务有关的人群或者直接受益于碳交易的人群,定义为气候变化条约下生存的人群或者直接受利的人群。
如何化解不同人群之间的争论,达到正确认识巴黎协议呢,如何促进国内全国碳市场的顺利实施呢?不同人群的教育程度、工作和社会环境、利益诉求不相同,其认知、认识和判断也必然不同。化解人群间的争论的方式和方法是充分分享协议的内容,以及相关信息、咨询、培训与并与之沟通,一定避免“夏虫不可语冰”和“不与三季人争论”的思想,碳行业从业人员应广为布经授道释义。
巴黎协议的通过和实施最终必然会影响到每一个人与每一个家庭。第一类人群从长期来说应该是间接受益者。受益于巴黎协议严格落实和执行后的清洁空气,干净的水源(减排项目可以增加污水处理的投入和监测);受益于其从事的农业免于经常性的干旱、洪涝或者病虫害等威胁;受益于出行时受极端天气影响的减少;受益于食品的安全(化肥、农药的泛滥与化石能源的滥用有关,且生物(昆虫)多样性与气候有关)等等。
当然,任何利益的获取是有成本的,第一类人群也是碳排放成本的支付者,任何附加在耗能企业的碳排放成本最终以商品流通的方式转嫁给最终消费者。但是无论协议产生的利益还是为此付出的成本,对第一类人群都是隐性的,都不会有快速而直观的感受。
第二类人群,尤其是第二类人群所在的企业感觉会很直接了,不舒服。一个恰当的比喻就如同从文明社会来到一个荒芜社会,发现那里的人一直都不穿衣服,你告诉他们不仅应该穿上衣服和鞋子,而且不同的季节应该穿不同的衣服和鞋子。你想想这群野蛮人会怎么想?也许他们会想他们吃饭都成问题,还要拿出一部分东西去换衣服和鞋子,而且各种衣服和鞋子,这还不把他们饿死了,并且他们认为裸体多舒服,有衣服贴在身上多不舒服,鞋子不合脚怎么办。其实,明文社会的人都知道人开始穿衣服和鞋子了不仅不会饿死,而且有了衣服的遮寒保暖和鞋保护,人会更加健康,会有更多精力和时间去创造更多更好的食物。
巴黎协议就如同给地球上所有高耗能或者能源密集型企业穿衣服和鞋子过程一般,改变其行业自从产生以来无限制且无监测的随意乱排的裸奔,将其带入文明社会。同样在协议下产生的碳市场也如同衣服和鞋子一样,需要花费成本来买,但最终其带来收益将远大于其付出的成本。
企业的生存从来不是成本问题,而是利润问题,同样这句话也适用于高耗能行业与能源密集型行业中的企业,碳排放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同时也增加了外来资本进入此行业的资本门槛和行业减排技术门槛,减缓了外来竞争,为行业内企业增加利润创造条件。
巴黎协议下碳排放权不仅有衣服的作用,而且还有房子的属性,控排企业可以应用碳排放配额做质押或置换其他减排产品,以远低于企业或者行业WACC的融资成本去融资。因此,第二类人群不但不应该去抵触和拒绝巴黎协议以及以后产生各种机制,而且应该正确全面的去接触它、去了解它并去应用它为企业带来更好的发展,同时也为人类生存环境和气候变化承担应有的责任。
第三类人群应该是巴黎协议直接受益者,因为巴黎协议中明确表明资本应该从化石能源行业向可再生能源企业转移,协议落实并执行后,可再生能源行业一定会加速发展,但同时协议鼓励技术革新和技术转移,届时将会有更多更节能技术出现,同时也会有越来越多外来资本进入此行业,增加了行业竞争。这也是对国内一些企业的挑战。因此,可再生能源企业也不能被动的接受碳市场,而是主动的并且最大限度的利用碳市场。
第四类人群是碳行业的从业者,是第二类人群和第三人群的联络者和协调者,更应该是巴黎协议内容布施者。巴黎协议虽然已经在巴黎气候大会上成功通过,然而对从业者来说,留下的问题比会议以前更多。
其实大家欢呼成功之后发现,并没有轻易找到比京都议定书通过或生效时更多或更好的商业机会,也没有明白2020年前CDM项目产生的减排量还能不能买,买多高价钱?以及京都议定书是不是到2020年末结束,而有巴黎协议的产生新机制来替代它?巴黎协议下将产生如何国际间碳交易?如何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1.5℃的目标要求各种的排放分配是多少?中国在签署巴黎协议后,2030年前要提高多少减排任务来满足协议要求,目标的提高对中国碳市场有哪些影响等诸多问题。
总之,巴黎协议的通过对全球包括中国在内来说是一件好事。碳排放作为巴黎协议下一个有利工具,利用好它,就能促进企业发展;反之,就被行业淘汰。同时,祝愿2016年4月22日后,该协议能签字并生效,且生效后三年不会有主要排放国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