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增量配电网、发电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增量配电网、地方电网企业开展绿证核发涉及数据归集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绿证核发异议数据处理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数据为基础的绿证核发机制,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作用,推动绿证核发数据归集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工作
(一)各发电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档立卡对于支撑项目绿证核发、兑现环境价值、加强行业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对已并网的项目建档立卡实现全覆盖,对后续新增并网的项目当月完成建档立卡,避免影响绿证正常核发。
(二)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在项目建成后应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建档立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成并网一个月内,由项目业主完成建档立卡信息填报,对已并网但未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项目业主要尽快填报。项目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或正常寿命到期不再并网发电后,发电企业第一时间变更建档立卡信息,并对建档立卡的数据质量负首要责任。
(三)各级电网企业、山西电力交易中心要发挥平台“枢纽”作用,统一归集项目并网信息,按月提供当月新增可再生能源并网项目信息,以及自然人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所有人、容量、地址、发电户号等信息,推送至山西省能源局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二、关于绿证核发涉及数据归集工作
(一)各级电网企业、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增量配电网企业要高度负责,明确工作负责人,严格按照《绿证核发涉及数据归集清单》(见附件)中项目信息数据、项目电量数据等字段要求开展数据归集工作,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全量电量数据归集后,及时将数据发送至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平台,由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推送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对2022年以来的绿证核发涉及电量数据,应在2024年底前补充完成数据归集工作。
(二)省级电网企业、山西电力交易中心要积极配合,做好数据归集整合工作,及时报送北京交易中心并通过网络专线推送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同时为增量配电网、地方电网企业数据归集提供必要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关于绿证核发异议数据处理工作
(一)绿证核发原则上以各级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与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数据相核对,核对结果不一致的,需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二次复核电量数据(数据复合处理标准参考附件3)。各级电网企业对绿证核发数据校核不一致的,要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做到100%准确。对因电量追补导致数据不一致的,原则上以电网企业数据为准,电网企业要及时告知发电企业具体电量偏差原因。山西省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全过程跟踪推进数据校核工作,协调处理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动态更新发电企业信息与建档立卡信息映射对照关系,避免因建档立卡项目匹配问题导致数据不一致。
(二)二次复核仍不一致的,异议数据推送至山西能源监管办,山西能源监管办将组织线下调查,协调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与发电企业解决争议,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对项目月度电量数据进行核定,并在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要确保按时提供项目信息、电量数据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绿证核发数据真实准确。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绿证核发相关工作,由山西省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梳理报送全省绿证核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可再生能源建档立卡情况、绿证核发数量、交易情况、争议数据、存在问题等,并于每月10日前,报送至山西能源监管办资质管理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