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能源科技字〔2024〕483号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驻区能源央企,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技“突围”工程,以创新引领发展,加快培育能源领域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产业创新,推动能源工作“闯出新路、进入上游、奋勇争先”,助力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现就征集能源科技创新培育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面向全区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氢能、储能等行业,广泛征集自治区能源领域相关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重点征集在我区实施的行业内处于先进水平或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科技创新项目。
二、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各盟市能源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开展本地区培育项目收集和初审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的无不良记录情况进行审核,向自治区能源局报送《内蒙古自治区能源科技创新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1)及项目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填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科技创新培育项目信息表》《内蒙古自治区能源科技创新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2-3),签署《内蒙古自治区能源科技创新培育项目申报材料承诺书》(附件4),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属地原则申报(驻区能源央企和区属国有企业本级项目可由集团公司报送),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重复申报。企业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申报。
申报的培育项目须依托能源类企业已经核准备案、在建或已投产的能源项目,涉及创建示范的,应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创建示范活动管理规定。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和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托工程,以及各类国家、自治区级示范项目,优先纳入培育项目库。
(二)项目遴选。自治区能源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本通知文件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并视情况组织对项目实地调研,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能源科技创新培育项目库。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单位申报资格。
(三)项目培育。对于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将重点推动,帮助项目实施和进行相关成果转化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支持项目成果申报国家、自治区的奖项。根据企业需求和工作安排,加强宣传推广和典型经验交流。项目承担单位要按季度汇报入库项目的进展情况(附件5),项目实施过程中重要进展情况应及时报送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能源局根据培育项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项目库。
三、有关要求
(一)自治区能源科技创新培育项目库采用常年推荐、分批入库、定期发布的方式管理。
(二)各盟市、能源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本地区、本企业的能源科技创新培育项目申报,请于2024年8月19日前将首批自治区能源科技创新培育项目报送自治区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