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为加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事前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监督工作,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高质量发展,请各地市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做好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备案管理工作,并督促属地县(市、区)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重点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但不限充电桩数量及功率、充电枪数量、总功率)、土地权属证明及企业营业执照等填报材料;按照《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发安全函〔2024〕124号)有关要求,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时,一并出具《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详见附件),督促项目单位落实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主体责任。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