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4〕267号),要求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开展自查自纠,即时整改,不得擅自增减分布式光伏备案审查条件,要求电网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强配电网建设,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做好并网管理相关工作。
《通知》明确:根据国家关于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分布式光伏备案无需取得电力消纳意见。
据四川监管办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一季度,四川省分布式光伏并网约70万千瓦,仅占全国分布式光伏并网容量的0.25%,分布式光伏发展较为缓慢,同时今年以来12398能源监管热线针对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问题的投诉咨询频发。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四川省将电力消纳意见作为分布式光伏接入的前置条件,违背了国家对于新能源开发建设的相关政策精神,既阻碍了分布式光伏发展,又影响了电网加强配电网建设的积极性。针对该情况,四川监管办立即发出监管意见书,要求相关部门纠正增加分布式光伏备案前置条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