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信白新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申请办理信义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204-340200-04-05-270797)跨越合裕线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材料(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经审核,现予以通过。具体审核意见如下:一、工程选址与平面布置拟建线路工程于芜湖市鸠江区境内、商合杭高铁裕溪河大桥下游约4公里处跨越合裕线航道,与下游36米处的芜湖江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平行紧邻布置。工程河段河势总体稳定,与芜湖港总体规划无冲突;线路跨越航道档档距463米,两侧跨越塔均位于大堤背水侧,一跨过河。同意《航评报告》中的工程选址和平面布置方案。
二、代表船型、船队合裕线(312国道大桥—裕溪口)航道规划等级为Ⅱ级,原则同意《航评报告》选取2000吨级货船(90米×14.8米×2.6米、总长×总宽×设计吃水,下同)、2000吨级货船(73米×13.8米×3.5米)、1顶2×2000吨级顶推船队(182米×16.2米×2.6米)、1拖6×1000吨级拖带船队(345米×11米×2.6米)、100TEU集装箱船(73米×13.8米×3.5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
三、设计通航水位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工程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20年一遇洪水位10.33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四、通航净高拟建线路跨越档缆线设计垂弧最低点高程36.83米,通航净高26.50米,满足Ⅱ级航道通航要求。
五、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设置管线标,并负责标志的日常维护。
六、作出本审核意见的基础性资料《信义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跨越合裕线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芜湖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关于“芜湖信白能源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出具信义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200MW渔光互补220kV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跨越裕溪河段涉及港口规划及岸线选址意见”的回复意见》、《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于信义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跨越合裕线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意见》。
七、有关要求(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请芜湖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八、其他事项(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