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五方面对分布式光伏加强管理,包括:1)并网规模管理、2)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3)电网接入管理、4)备案管理、5)建设并网管理。
除自然人全款购模式以外的项目,应以项目投资企业名义向电网企业申请电网接入和代备案。
指单点接入不超过 6兆瓦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户用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无需纳入全省年度建设方案。
利用土地建设的不超过6兆瓦的地面光伏电站(含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暂需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管理,未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