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光伏发电大规模应用的环境下,退役和废旧光伏组件的回收利用正在迎来一场史无前例的爆发期。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光伏应用市场,随着光伏大规模的应用,退役光伏组件成为大问题。作为新兴固废,虽然具有巨大的循环经济效益,但也为行业发展带来新的挑战。
数据显示,在2060年前,我国光伏组件报废量预计将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退役光伏组件回收与循环利用作为光伏产业链的“最后一公里”,是构造光伏产业闭环绿色产业链的最终保障,也为行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4月27日,由中国环境报社主办、中国环保产业研究院承办的第十四期“绿金汇”沙龙在北京举办。在现场,与会专家围绕“退役光伏回收与循环利用如何打通产业链‘最后一公里’ ”这一主题展开座谈交流。与会专家分别就“报废潮”何时到来、退役光伏组件修复处理技术、产业当下面临的痛点难点及如何解决等问题做了深入交流和剖析。
光伏回收市场潜力巨大
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光伏专委会光伏回收产业发展合作中心副秘书长刘莉敏引用了国际能源署的数据——到2050年,全球光伏退役数据量将达到8000万吨,中国光伏退役量将达到2000万吨,占全球光伏退役量1/4。预计2030年中国光伏退役量达到150万吨,2040年达到700万吨。
“国际国内预测有所差距,退役潮的时间点需要进行科学评判。”刘莉敏引用2022年绿色和平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委托零碳研究院的研究数据显示,2040年会提前十年达到退役潮。零碳研究院阶段性预测称,到2030年,光伏退役量将达到140万吨,产值规模达到130亿元;到2040年,光伏退役量2000万吨,产值规模1500亿元。她认为,光伏回收是很巨大的未来市场。考虑到优化更换等因素,中国的光伏“报废潮”会比国际能源署报道的更早到来。
国家能源集团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太阳能领域技术总监钟大龙对上述观点表示肯定,他认为,中国光伏退役肯定要比国际能源署预测的时间点更早到来,随着土地资源利用日趋紧张,很多企业考虑更换更高效的组件。他还表示,光伏是中国的名片,中国装机及产业规模全球第一,而且产业链完整并在全球处主导地位,但过程中总有废品的产出,要未雨绸缪适时重视相关的问题。
刘莉敏介绍,光伏回收有两大路线,一个是物理法,一个是化学法。真正的产业化过程中并没有严格的界限,通常是在某个工序、某个环节物理法或者化学法更有优势,将来的技术路线一定是综合应用的。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执行秘书长李丹提出,中国在光伏产业是绝对龙头,在全球低碳领域,中国如何起到引领性作用,能否提出更好的梯次利用原则,在生产环节中如何减少碳排放,满足全球能源辅助经济的作用,这些都有待研究。
“梯次利用和原有用途不能混淆,更不能等同。”在钟大龙看来,退役光伏组件的铝框架、玻璃背板按照传统的方法可以进行利用,但就硅本身而言,任何一家光伏都不会再应用。他认为,需要明确的是,退役光伏组件的硅材无法再利用,也不能再做多晶硅和单晶硅了,只可以做替代工业原材料。
“硅的用途比较广泛,不能把技术的用途都不算作用途了,依然可以归纳到综合利用、再生利用的方面。”钟大龙说。
构建光伏领域生态原则责任制
退役光伏组件作为新兴固废无害化处理和高效回收利用可以减少退役后带来的二次污染,并且会形成循环经济效益,作为光伏绿色产业链闭环的“最后一公里”,当下面临很多难点和痛点。
对此,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综合业务部主任侯贵光提出,应构建光伏领域生态原则责任制。他认为,报废大潮会提前到来,但是目前相关技术、标准、管理政策方面空白较多,当下面临两方面难点。
第一方面,报废光伏组件循环全过程中,从报废到储存、转移、拆解、冶炼、再利用的过程,与环境相互之间有所交互,风险点有没有被管控好就是一个难点。
第二方面,因为缺少明确的规定、明确的要求,导致实际循环利用过程中导致技术和模式没有确定可行肯定的方案,所以造成了循环路径不畅通的拥堵现象。
此外,侯贵光认为,还需要从包括经济价值和固废方面是否有社会责任等进行考虑。“光伏退役组件前端是产品,刚刚报废物理化学性状没有改变,真正的改变是设置之后的冶炼过程中。”侯贵光介绍,这就涉及分级分类管理的概念,如何妥善把环境风险识别出来,不能过分阻止,又不缺位,有堵有疏。对于这类产品国际上通行做法是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如何构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架构,要以合理的形式存在,与其他市场化的条件进行结合也需要进行研究。
钟大龙认为,首先顶层规划设计存在着不足,现有相关政策并不适用于废旧光伏组件的回收利用。其次,废旧光伏组件的源头获取存在一定困难。再次,新能源固废跨地区流动困难,很多政策限制固废跨地区的流动。最后,废弃光伏组件回收利用技术尚不成熟、成本高,回收企业参差不齐,如何把“小、散、差”的企业力量集合利用并加强回收处理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推广,从而把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相关问题非常棘手。
针对上述难点热点问题,与会专家给出了专业的意见。对此,刘莉敏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要加强总体规划,把光伏回收目标纳入整体规划中来,目前有很多机构在开展标准研究,包括光伏的回收标准体系,责任主体,生产责任制延伸制等方面。
二是要多调研,听取国际上对组件企业的建议以及从事一线生产的企业意见,对退役潮有清晰的认知。
三是要提升光伏组件回收的可溯源性,需要做好统筹以及责任主体的认定。
四是要依托信息化技术建立光伏回收网络,用互联网+助力光伏回收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和技术路线。
侯贵光认为,制定标准是解决问题的必由之路,标准体系需要注重包容性,不能只依托一种技术制定一种标准,要密切关注技术发展,政策跟随其发展随时更新迭代。
李丹认为,首先要判断光伏回收的收益性,如果在没有经济收益的情况下,就要考虑生产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