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我委组织各市对2022年底已到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度进行了摸底统计,并对逾期未建成项目提出了处置意见。结合各市处置意见,现将相关项目拟调整意见予以公示。具体项目名单及调整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至4月22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能源处反映。
联系电话:0311—88600512(传真)
电子邮箱:
附件:1.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拟取消情况统计表
2.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拟调整情况统计表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