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通知指出,实施500千伏保东变、兰城变三期和通威二期220千伏输变电项目,光伏电站建成装机100万千瓦以上。
通知还指出,突出绿色硅产业龙头引领作用,确保通威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投产,加快30万吨高纯晶硅一体化绿色基材和永昌硅业10万吨、永隆5万吨工业硅项目建设,力争硅切片、电池片、光伏玻璃、光伏组件等补链延链项目取得实质性突破,绿色硅产业产值达到420亿元以上。
原文如下: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2023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明确了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为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以下简称《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纵深推进系列三年行动计划,奋力打好经济社会发展八大攻坚战,保持经济社会稳定运转、高效运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保山开好局起好步。
二、狠抓工作落实。按照“八个聚焦、八个着力、八个新保山”建设的任务书、路线图,锚定“三年大攻坚、八年大突破、十五年大跨越”奋斗目标,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3年度核心支撑指标、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保障工作,主动担责,积极作为,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深入分析研究,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逐项抓好工作落实,以“起步即冲刺”的姿态,努力交出每月、每季、半年、全年的合格答卷。
三、严格督查督办。《任务分解》中核心支撑指标、主要目标任务和10件惠民实事3个方面的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市政府督查室和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强化对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及时掌握进度,研究解决问题,按照时限要求汇总报送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的县(市、区)相关单位要强化组织实施和协调服务,配合牵头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重点保障工作不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但作为对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和统筹协调,全力推进职责范围内重点保障工作事项的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进行跟踪督查。
四、按时报告情况。请负责核心支撑指标、主要目标任务的牵头单位于2023年7月25日、2024年1月2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工作推进情况、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请负责10件惠民实事的牵头单位于每季度首月上旬(4月6日、7月5日、10月10日)前将推进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25日前报送全年总结。重点保障工作情况在年底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时一并报送。请各责任单位安排专门工作人员,根据要求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因迟报、漏报、谎报导致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此件删减后公开)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一、核心支撑指标(16项)
(一)确保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9%。(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确保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全年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250亿元以上,力争产业投资、民间投资占比分别达到50%和4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三)农业增加值增长7.6%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四)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3%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五)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增加值增长1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六)确保市场主体净增3.2万户,“四上”企业总户数突破1000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七)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7%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八)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九)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5%。(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一)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增长13%和15%。(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十二)引进10亿元以上投资项目不低于10个,市外产业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长15%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增长20%以上。(市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十三)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1.5个百分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四)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五)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六)单位GDP综合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省下达控制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二、主要目标任务(31项)
(一)新培育连锁企业5户以上、连锁门店50个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快速推进永昌、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段改线等6条高速公路建设,全面开工建设弥昌、昌链高速公路和国道G219泸腾、黄勐线,确保昌保高速公路上半年全线通车。加快推进大瑞铁路保瑞段建设,争取提前开通保山至蒲缥段货物运输。实施好保山、腾冲机场改扩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加快推进保山坝和腾冲灌区建设,力争潞江坝灌区等重点水利工程开工。(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四)实施500千伏保东变、兰城变三期和通威二期220千伏输变电项目,光伏电站建成装机100万千瓦以上。(市能源局牵头负责,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五)突出绿色硅产业龙头引领作用,确保通威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投产,加快30万吨高纯晶硅一体化绿色基材和永昌硅业10万吨、永隆5万吨工业硅项目建设,力争硅切片、电池片、光伏玻璃、光伏组件等补链延链项目取得实质性突破,绿色硅产业产值达到420亿元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六)全力争取优势矿产品加工项目签约落地。大力发展新能源电池,积极谋划储能项目,加快中星7万吨负极材料项目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人民政府及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七)做好“土特产”文章,力争农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000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提高到2.6∶1。(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八)和顺古镇创成5A级景区。旅游业收入增长15%以上。(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九)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导向,全市开发区工业产值增长20%以上。保山产业园区要发挥好“主引擎”作用,全力打造成千亿级园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十)大力培育规模以上数字经济企业,抓好电商消费惠民示范工作,培育电商品牌,农产品电商交易额增长15%以上。(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一)加快提升口岸功能,实施腾冲口岸智慧化通关等9个重点项目,通关货运能力较2020年提升30%以上,进出口货运量达到400万吨。(市商务局牵头负责,腾冲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二)锚定“三年有起色、五年上台阶、八年争优秀”目标,确保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力争教育教学主要评价指标居全省中上游。(市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三)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四)重点培育硅基材料、生物制造等创新平台和团队,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突破关键技术与开发重点新产品10项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五)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户,培育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30户、专精特新企业5户以上。(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六)实施新一轮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完成补充耕地垦造水田3万亩,落实进出平衡任务7万亩,新建高标准农田20万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七)加快水稻繁育基地建设。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95万亩左右、产量146万吨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八)脱贫人口转移就业15.2万人以上,脱贫及监测户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市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九)推进规模养殖和产业配套,肉牛出栏29万头以上,生猪出栏430万头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培育省级以上龙头企业10户,认证“三品一标”产品40个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一)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6.4万人次以上,转移就业稳定在100万人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二)打造腾冲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5个绿美乡镇、150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三)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实用性村庄规划完成率达到80%以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四)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造新建卫生户厕1.41万座、公厕137座以上,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污水治理率分别提高到70%和40%。(市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五)农房抗震改造2034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六)新改建农村公路680公里。(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七)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试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38%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八)实施91个老旧小区改造,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2800套以上,补齐停车场、公厕、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实施好城市道路景观绿化提升工程,建成区绿地率提升到39%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九)营林造林10万亩以上。完成绿色富民产业总产值83亿元以上。(市林草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十)推动昌宁县创建绿美城市、保山产业园区和腾冲经济开发区创建绿美园区,创成绿美社区55个、绿美村庄14个、绿美公路2152公里、绿美河湖4处、绿美校园12所、绿美景区33个。(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教育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及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十一)提升援企稳岗、创业贷款等就业服务质量,大力开发岗位,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组织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以上,增加城镇就业2.4万人以上。积极对接社会基本保险全国全省统筹,力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2万人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重点保障工作(80项)
(一)坚持扩大内需增动力,深入挖掘投资消费潜力
1.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办好“5·19中国旅游日”腾冲主会场和各县(区)系列活动,精准开展“引客入保”营销,提振节庆消费,恢复举办保山端阳花市、腾冲国际马拉松等节会赛事。推进国家文旅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打造夜间消费聚集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抓发展必须抓项目”的鲜明导向,持续完善大抓项目工作体系。建立项目落地考核奖惩机制、重大项目和重中之重项目领导挂钩推动机制,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现场观摩督导。扎实做好项目开工、入库、投产、达效全过程服务,狠抓投资增速、产业投资占比、民间投资占比、招商引资项目入库率、重大产业项目入库率。(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分别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通过落实政策激励和政府自身挖潜投资,带动社会投资,吸引民间投资,持续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梳理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每周一调度、半月一交办、一月一碰头”沟通会商、上下联动机制,设立项目工作专班,打通审批前置要件卡点,提高审查效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6.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加强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切实做好土地、资金、环境容量、用能、数据等要素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草局、能源局及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产业强市建支柱,加快打造现代产业体系
7.树立大资源观,坚持全市资源管理一盘棋,健全资源共用、利益共享促进机制,以资源换产业、换市场、换技术。围绕构建以绿色能源为主导,绿色生物制造、绿色轻纺、绿色建材为特色的“1+3”工业产业体系,建立由市级领导任“链长”的重点产业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化、产品多样化发展,促进腾药、东药等企业提质增效。(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负责,腾冲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9.打造腾冲国际旅游城市和世界级旅游目的地,规划高黎贡山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培育保山坝、潞江坝新增长极。推进腾冲东山国际康养度假区等重大项目,建设一批旅居康养示范基地。(市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抓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健康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各整改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因地制宜确定主导产业,部署实施开发区统计制度,推行先建后验试点,推广“管委会+事业单位+企业”运营模式,建立市级调度和要素保障机制,推行“标准地”出让。(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计局,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拓展“园中园”结对共建成果,推动县市区之间、园区之间、企业之间联动发展、优势互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鼓励支持打造零碳、低碳园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突出场景应用引领,以数字技术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建成保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支持数字车间、智慧工厂、远程医疗、物联网等示范建设。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持续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深化改革激活力,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
15.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升电网安全保障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