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2022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信用专项监管情况的通报,对专项监管发现问题涉及的有关企业,违反《电力业务许可证 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对于违法违规企业,湖南能源监管 办将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进一步调查后依法作出相应处理。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要提高认识,贯彻落实好《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等法规文件,严格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
据通报,本次专项监管范围为全省2020年至2021年并网可再生能源 发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项目除外),在建可再生能源发 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项目除外)涉网工程,在建 220 千伏电网工程,2021 年报装的 35 千伏及以上用户受电工程。
监管内容为并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项目除 外)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在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豁 免电力业务许可的项目除外)涉网工程、在建 220 千伏电网工程、 2021 年报装的 35 千伏及以上用户受电工程执行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情况。
经统计,专项监管覆盖的电力工程项目 265 个,涉及 201 家电力企业,其中,2020 年至 2021 年并网可 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112 个(无生物质发电项目),具有涉网工程 的在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30 个,在建 220 千伏电网工程 34 个, 2021 年报装的 35 千伏及以上用户受电工程 89 个。
在对 265 个项目进行线上核查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6 至 7 月,湖南能源监管办按照资质中心项目抽查要求,以问题为导向、 采取信用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抽取 28 个 电力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对 18 个项目开展了现场检查, 受疫情影响,10 个项目采取网络查验、资料送审、约访约谈的 非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28 个项目中,并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11 个,在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5 个,在建 220 千伏电网工程 7 个,2021 年报装的 35 千伏及以上用户受电工程 5 个。
通报指出,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未按时办理许可事项变更 。湖南湘西龙山大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大灵山风电场编号为 - 3 - #1-#7、#10-#11、#14、#17-#20 等 14 台风电机组,五凌新化电 力有限公司维山风电场编号为#1-#11、#14-#28 等 25 台风电机组, 永州市恒能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白果市风电场编号为#7、#10、 #13、#16-#23 等 10 台风电机组,通道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登云 山风电场编号为#1-#7、#9-#17 等 15 台风电机组,五凌沅陵电力 有限公司圣人山风电场编号为#1-#5、#7-#17 等 15 台风电机组, 隆回冷溪山新能源有限公司金石桥风电厂编号为#1-#8 等 8 台风 电机组,涉及 6 家风电企业共计 87 台风电机组,未在规定时限 6 个月内办理许可事项变更。
(二)未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列入相关工程项 。目招标文件或工程合同 通道驰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提供彭莫山风电场 110KV 送出线路和并网变电站 110KV 间隔扩建工程工程议标资 料,未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要求列入工程总承包合 同内容。湖南华骏风电有限公司不能提供宜章冬瓜岭风电场二期 工程邀标资料,未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要求列入工 程合同内容。
(三)环境保护设施未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验收 。湖南华骏风电有限公司宜章冬瓜岭风电场一期工程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全容量并网,五凌新化电力有限公司维山风电场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全容量并网,湖南湘西龙山大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大灵山风电场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全容量并网,以上 3 家企业 均未在投产一年内通过环保设施验收。
(四)不能持续保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法定条件。湖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具有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 承试类一级资质)技术负责人不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湖 南创业电力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具有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二级、 承试类二级资质)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双重预防 机制制度;符合要求的电力技能人员应为 60 人,实为 39 人。浏 阳市地电电力服务有限公司(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 三级)符合要求的电力技术人员应为 15 人,实为 10 人,具有中 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应为 5 人,实为 1 人。
(五)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2021 年 3 月,湖南创业电力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分包单 位签订的《湘西 500KV 变 220 千伏送出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 同,分包作业范围包括 220KV 线路组塔、架线施工,该公司以 劳务分包名义分包主体工程。湖南三一智慧新能源设计有限公司 是湖南华骏风电有限公司宜章冬瓜岭风电场二期工程的总承包 单位,将 110KV 线路工程违法分包给资质等级不符合要求的承 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专项监管发现问题涉及的有关企业,违反《电力业务许可证 管理规定》(电监会 9 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20 年第 36 号)等法规文件的 有关规定,现予以通报批评。对于违法违规企业,湖南能源监管 办将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进一步调查后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为了维护电力市场准入秩序,增强电力企业诚信意识,持续 优化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电力市场环境,湖南能源监管办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严格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
一是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要提高认识,贯彻落实好《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电监会 9 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 优化电力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 号) 等法规文件。
二是除豁免情形外的发电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按要求办理许可事项变更,禁止未取 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非法从事电力业务。
三是发电业务许可证载明的机组装机容量应与批复容量、并网容量一致,机组投产日期应 与实际投产日期一致,管理人员应与申请许可时提供的信息一 致。
四是并网可再生能源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应在投产后一年内通过验收。
五是在建可再生能源项目应按要求将承装(修、试)电 力设施许可证列入相关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或工程合同,禁止将工 程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的施工企业承担,禁止以 不合理方式抬高市场准入门槛等限制公平竞争、影响市场公平开 放等行为。六是电力调度机构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 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和电力交易机构进行市场成员注册时, 应将“核实发电企业是否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要求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严格遵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
一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要加强对《承装(修、试)电 力设施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20 年第 36 号)、《国 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1〕37 号)等法规文件的学习,严格 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自觉接受能源监管机构 的监督管理。
二是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生产 经营活动,禁止未取得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承装、承 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三是必须持续满足许可证法定条件,如 实向能源监管机构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 事实情况。四是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中,不得存在出 租、出借许可证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五是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企业应满足具备“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与制度” 的法定要求,防止电力安全生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要充分认识 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诚信是企业可持续 发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
二是 要进一步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财务 管理和用工管理等方面强化企业诚信自律。
三是进一步加强企业 信用文化建设,注重普法宣传和诚信教育,促进电力行业诚实守 信社会氛围的形成。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企业培训计划,培养信 用管理人才队伍。四是要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及时提出信用修复 申请,消除不良信用影响。
据悉,2022 年,国家能源局在湖南等 9 个省组织开展电力业务资 质许可信用专项监管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今年 4 月 至 9 月,湖南能源监管办组织开展了全省范围内 2022 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信用专项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