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乡村振兴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光伏公岗设置与管理,充分发挥光伏产业到户帮扶力度,促进脱贫群众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省乡村振兴局特制定《山西省村级光伏公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所谓光伏公益岗位,是指以光伏帮扶产业到村收益为主要资金来源,脱贫村、一般村和易地搬迁安置区自行开发的用于安置特殊群体(特殊群体是指,乡村有劳动能力且无法外出、无业可就、无固定收入的农户以及家庭中的弱劳动力、半劳动力者)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社会公共服务岗位。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办法》中对光伏公益岗位有明确规定,将最大程度安排有意愿、有劳动能力且无法外出、无业可就、无固定收入的农户以及家庭中的弱劳力、半劳力上岗,其中脱贫户、监测户原则上不低于在岗人数的50%。
《办法》明确,对于光伏公益岗位的设置管理,将坚持“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就乡村(安置小区)光伏公益岗位进行固定岗位与临时岗位的详细划分。
固定岗位:普通公岗,无专业技能和学历方面要求,主要包括有:卫生保洁员、河道巡查员、养老护理员、治安管理员等;技术公岗,有一定学历和专业技能方面要求,主要包括有:公岗监管员、电站管护员、供水管理员等。针对固定公益岗位薪资,原则上每月发放,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每年的12月底前必须结清当年工资。
临时岗位,参加村级(安置小区)公益事业、突发性任务和季节性工作的临时用工人员,主要包括有:公益劳务员、防火护林员、疫情防控员、防汛防灾员等。临时岗位采取按月、按日、按事用工方式设置,定岗不定人,以安排脱贫群众增加短期务工收入为主。
《办法》包括总则、岗位设置、岗位待遇、人员选聘、岗位监管、资金保障、监督检查、附则等八章共二十五条,将于2022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