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将大幅提升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管运载货汽车比重
8月1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南京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该公告提到,为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动城市货运配送绿色高效发展,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全面提升南京市城市货运配送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南京市决定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为了完成此目标,需编制南京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2)广州:今年新增或更新的轻型城市配送货运车辆纯电动比例不低于70%
8月2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开了市交通运输部门多措并举积极推进营运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大城市配送和邮政快递等领域新能源物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2019年新增或更新的轻型城市配送货运车辆纯电动比例不低于70%。会同公安部门研究设置新能源物流车绿色通行区,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和生态环保节能减排低碳发展。
3)山东:加快各项政策落地,巩固汽车消费
8月4日,山东政府发布了《关于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山东将加强二手车、平行进口、智能网联和智慧交通、新能源汽车等方面的政策建设,用以巩固汽车传统消费。
4)江苏:发布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 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量超过100万辆
8月6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称,将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计划到2021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超过30万辆,形成1至2家年产量超过10万辆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量超过100万辆,形成2至3家年产销量超过30万辆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领域,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
5)宁波: 印发《宁波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8月11日,宁波市正式印发《宁波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到2020年,宁波市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将超过95%,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为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行动计划》提出,对新能源货车予以通行证办理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2020年起,允许大中型新能源客车在市内公交专用道行驶,且不受重污染天气交通管制限制,在公共停车场、充电站及路边电子停车位等新能源车辆享受停车优惠政策。
6)云南: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
8月12日,云南发改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鼓励市场主体签订包含峰、谷、平时段价格和电量的交易合同。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
7)昭通: 印发《昭通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8月12日,云南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昭通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到,对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的,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同时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改善车辆通行条件。
8)河北:到2030年至少建成100座加氢站,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超过5万辆
8月12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以职工通勤车、物流车和载重货车为切入点,配套建设制氢工厂和加氢站,大力推进燃料电池重载汽车示范,形成可复制的商业模式推广。
通知还提到,到2022年,全省建成20座加氢站,燃料电池公交车、物流车等示范运行规模达到2500辆,重载汽车实现一定规模示范;到2025年,累计建成50座加氢站,燃料电池汽车规模达到1万辆,乘用车实现规模示范;扩大氢能在电力、热力领域的推广应用。到2030年,至少建成100座加氢站,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超过5万辆,其中乘用车不少于3万辆。
9)东营:印发《东营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
8月12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东营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通知表示,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加快充电站及加气站建设。在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2019年新建充电站15座、充电桩100台。优化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的通行便利政策,改善通行条件。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10)徐州:制定《徐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
8月12日,徐州市制定了《徐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了实施清洁柴油车行动、清洁柴油机行动、清洁运输行动、清洁油品行动“四大清洁行动”。此外,方案提到,全市应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使用,在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11)黄山:印发《黄山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8月22日,为全面加强柴油货车等移动源污染防治,黄山市政府办印发了《黄山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优化运输车队结构,加快推进黄山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占比达到80%。到2020年,全市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12)深圳:2019-2020年地补政策:部分新能源车按国家标准50%补贴
8月26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的《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意见稿表示,此次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除外)购置财政补贴标准按以下三种情况执行: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相关规定补贴标准的50%执行。
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若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按照财建〔2018〕18号文件中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则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则划分为几种情况。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仅对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13)广州:发布今明两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标准
8月27日, 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我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了2019、2020年广州市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标准。
2019年1月1日至6月25日(含):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1的比例补贴,纯电动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5的比例补贴,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3的比例补贴,且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
2019年6月25日之后: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1的比例补贴,纯电动公交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5的比例补贴,且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其他类型车辆不再给予地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