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改委联合发布了《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共设置了三类补贴政策,包括车辆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动力电池回收补贴。
深圳商报消息,记者了解到,此次深圳2018年补贴政策分三个阶段,其中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避免了往年政策一刀切的做法。具体来看,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上牌的车辆按照深圳市2017年政策对应标准补贴;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按照深圳2017年政策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对应标准的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对应标准的1倍补贴。
根据深圳2018补贴政策规定,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要求运营里程达到2万公里。
除了车辆购置补贴,此次深圳2018补贴政策还设置了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动力电池回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