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广东省各地区光伏政策,小编对其进行详尽梳理,供各位参考。
名称:广东省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2014-2020年)
发文日期:2014年08月20日
文号:无
发文机构:省能源局新能源产业处
政策要点:到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00万千瓦以上。积极推进产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鼓励和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建筑一体化,新农村建设,建筑工程,示范城市,工商业、政府及个人屋顶,照明及通讯等社会各领域的应用。因地制宜建设地面光伏发电项目。推动新能源电网智能化应用示范,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带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光伏发电应用服务体系,提高光伏发电规划、咨询、设计、建设、安装、运行和维护等专业化服务能力。完善光伏发电科研人才体系。简化便利项目管理,完善并网管理和服务等。
名称: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文号: 粤财工〔2015〕349号
政策要点:支持建筑节能。包括省、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省级绿色建筑示范、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等。支持公共机构节能。包括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示范和国家重点公共机构节能工程配套等。
名称:广东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2015年12月31日
文号:无
发文机构: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要点:推动能源领域合作。利用资金和技术优势,支持电力合作及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与沿线国家开展能源贸易、资源开发、节能环保合作。加强与沿线国家在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
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5年12月31日
文号:粤府〔2015〕70号
政策要点:发展智能装备与系统,新能源制造装备领域,发展太阳能电池成套装备。围绕智能电网制造,研发自动化输配电设备、分布式电站成套设备。在佛山市实施太阳能电池智能化技术改造和示范应用,建设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程。
名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年07月14日
文号: 粤建科〔2017〕145号
政策要点: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鼓励各地率先在高性能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设示范项目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在建筑屋面和条件适宜的建筑外墙,建设太阳能光伏设施,鼓励小区级、街区级统筹布置,“共同产出、共同使用”。鼓励在电力负荷大、工商业基础好的城市,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建设运营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项目。加大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城市低层住宅及酒店、学校、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的推广力度,促进建筑领域的太阳能热利用与其他能源的互补应用。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形式,推广高效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公共机构节能)入库项目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09日
文号: 粤府管〔2017〕10号
政策要点:对符合(一)已列入我省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计划2018年实施的综合节能改造项目(注:已获得2017年省级公共机构节能财政资金的项目或已完工的项目除外)以及(二)计划2018年实施的党政机关(含集中办公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项目单位年能耗量要求在100吨(含)标准煤以上条件的,采取补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评审可行项目数量和项目投资额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20日
文号: 粤府〔2017〕90号
政策要点:以珠江西岸为龙头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以高端智能装备、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为方向的万亿级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培育予以重点支持。
名称: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降耗)项目库申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25日
文号: 粤经信节能函〔2017〕170号
政策要点:支持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含产业转移集聚地)内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含产业转移集聚地)内新建的装机容量1兆瓦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根据装机容量予以一次性补贴;节能环保产业示范项目,采取补助方式,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分档次进行支持。
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建筑节能)入库项目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年10月09日
文号: 粤建科函〔 2017 〕2865号
政策要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已完工、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2013)测试评价合格的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电、地源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按不超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投资额40%进行奖励, 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名称: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7年12月26日
文号:粤发改能电函〔2017〕6733号
政策要点:有序发展气电,优化发展煤电,合理增加接收西电,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26%。全省“十三五”规划新增电源约3600万千瓦,其中可再生能源发电约1100万千瓦,占比30.6%(煤电约600万千瓦、气电约900万千瓦、核电约800万千瓦、抽水蓄能约200万千瓦)。大力推广利用太阳能,到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600万千瓦左右。
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年05月05日
文号: 粤府办〔2018〕13号
政策要点:鼓励保险资金支持试验区内轨道交通工程、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绿色产业园区等重点绿色项目和园区建设。鼓励保险机构为试验区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提供增信措施,运用保险手段解决中小绿色企业融资难问题。(广东保监局、省金融办、广州市政府)
原文链接:http://zwgk.gd.gov.cn/006939748/201805/t20180516_765150.html
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20日
文号: 粤建节〔2018〕132号
政策要点:促进绿色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加大政策激励,推进绿色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各地在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设示范项目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加大可再生能源在酒店、公寓、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应用力度,对节能效果及示范带动效应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给予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奖励。
名 称: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02日
文 号: 粤发改资环函〔2018〕3781号
政策要点:推动能源结构优化。优化能源布局,着力构建多元能源供应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发电调度规定,优先安排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督促电网公司全额收购省内水电、风电、光伏发电。
广州市
名称: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发文日期: 2017年06月05日
文号: 穗发改规字〔2017〕3号
政策要点:新兴产业发展资金以补贴的形式,支持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推广应用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决定进行补贴的其他项目。
黄埔区
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06日
文号:穗埔府办〔2017〕21号
政策要点:【节能降碳扶持】对年节能量达到100 -500吨标准煤间的工业、建筑、交通领域的节能项目,按实际年节能量500元/吨标准煤给予项目实施单位一次性奖励。年碳排放量实现零增长或负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50万元。【“互联网+”智慧能源扶持】“互联网+”智慧能源项目按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项目实施单位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扶持】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方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装机量奖励每瓦0.2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在区内实施太阳能、地热能、氢能、空气能热泵、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项目的,对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资金配套扶持】获得国家、省、市资助项目配套100%、70%、50%,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贴息扶持】项目所获银行贷款金额给予一年期一次性贷款贴息,贴息率按项目贷款总额的3%计,不满一年期的按实际发生额计,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申报要求】黄浦区注册及纳税,10年不变且未受处罚。
名称: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实施细则
名称: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花都区
名称: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花都区梯面林场等4个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备案的函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05日
文号: 粤发改气候函〔2018〕3215号
政策要点:广东3个分布式光伏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备案获批
7月6日,省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处公示了关于同意花都区梯面林场等4个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备案的函,根据公示,经审核,花都区梯面林场等4个碳普惠项目减排量符合相关要求,现准予备案为省级碳普惠减排量,并通过省级碳普惠减排量注册登记系统发放至项目业主。
佛山市
名称: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6年12月09日
文号:无
发文机构: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要点: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各类投资者,连续3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助。
(一)补助范围。在我市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投资者。
(二)补助标准。对2016—2018年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上述项目建成时间按供电部门出具的《竣工检验意见单》上并网验收时间为准,且项目在建设前必须在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项目自建成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有效。
名称: 禅城区促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2017-2018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7年03月10日
文号:无
发文机构: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政策要点:(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给予一次性补助
1.补助范围
2017-2018年禅城区已建成并通过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者
2.补助标准
(1)符合条件的项目按20万元/兆瓦的标准对投资者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我区“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给予补助。
3.资金安排
奖励资金由区级和镇(街道)财政按区与镇(街道)税收分成比例分担。
(二)对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
1.奖励范围
2017-2018年禅城区已建成并通过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
2.奖励标准。
(1)符合条件的项目按20万元/兆瓦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我区“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给予奖励。
深圳市
名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8年06月12日
文号:深建规〔2018〕6号
政策要点:对于太阳能光热项目,每平方米集热板面积补贴390元,资助金额不超过光热项目工程费用的30%,上限为200万元;按规定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不予资助。
对于太阳能光伏项目,根据年度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0.4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珠海市
名称: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8 年 6 月 21 日
文号:珠府办函〔2018〕143 号
政策要点:根据方案要求增加清洁能源利用规模,加快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提高清洁能源比例,2018年底非石化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13.5%以上。
东莞市
名称: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7年01月25日
文号:无
发文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要点:一、补助对象及范围
(一)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补助总容量120MW,项目建成并网后按补助申请时间先到先得,超过部分不予补助。
(三)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助。
二、补助标准
(一)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 补助平均分四个财政年度拨付。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农业、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三)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四)当年申请资金补助的项目经批准后,项目补助资金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并将于次年拨付有关企业和自然人,按财政年度连续5年拨付。对2017年之前并网验收的项目按《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东发改〔2015〕303号)执行。
名称: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2017年12月22日
文号:东发改〔2017〕771号
政策要点: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MW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144万元,分4年拨付;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农业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补助0.1元/度,连补5年;户用光伏补助0.3元/度,连补5年。
名称:关于我市2017-2018年分布式光伏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容量情况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8年07月06日
文号: 粤发改气候函〔2018〕3215号
政策要点:东莞市2017-2018年分布式光伏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总容量为120MW,截止目前全市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已并网发电并提交补贴申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容量约为108MW,余下的补助项目容量约为12MW,已并网发电的项目请项目单位抓紧提交补助申请材料,项目是否纳入补助范围按照补助申请时间先到先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