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联合发文,确定常山县、莲都区、青田县、松阳县、遂昌县5个县(区)为2018年“光伏小康工程”实施县。
据了解,光伏小康工程采用补助折股、农户自筹购股和企业入股等方式,各级财政补助折算量化为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股份,实行分户收益,按规定享受资产收益分配。“十三五”期间,浙江光伏小康工程总投资为108亿,将带动120万千瓦光伏建设规模,受益农户年均增加毛收入4000元,村集体每年将增加毛收入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