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十三五”发展规划
2016年1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指出,按照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要求,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7亿千瓦左右,比2015年增加2.5亿千瓦左右,占比约39%;积极发展水电,大力发展新能源,安全发展核电,推进沿海核电建设,有序发展天然气发电,大力推进分布式气电建设。
2016年12月10日,《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等一批“十三五”规划也相继出台。
②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
2016年4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以急件形式下发了《淘汰落后产能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3份保障煤电行业有序发展的文件,封堵煤电过剩风险。要求电力冗余省份要对现有纳入规划及核准(在建)煤电项目(不含革命老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煤电项目)采取“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等措施,适当放缓煤电项目建设速度。
③3434小时
2016年1~11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3434小时,同比降低195小时。其中,全国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3334小时,同比增加78小时;全国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3756小时,同比降低204小时;全国核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6378小时,同比降低385小时;全国风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1573小时,同比降低39小时。
④提速扩围
2016年1月15日,加快推进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动员大会的召开,开出了煤电节能减排进一步“提速扩围”的行动令。要求东部地区的改造任务提前到2017年前完成,中、西部地区也要分别在2018年前、2020年前完成。
全国新建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有条件的新建机组都将实现超低排放;到2020年,全国具备条件的机组都将达到超低排放,现役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煤/千瓦时。
⑤煤电联营
2016年5月12日,《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出台,着重推广坑口煤电一体化、在中东部优化推进煤电联营、科学推进存量煤电联营、继续发展低热值煤发电一体化以及建立煤电长期战略合作机制。
2016年11月30日,两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意见》。对火电企业中,签订中长期合同数量比例高、日常进度兑现好的,在差别电量计划安排上给予倾斜,在电力直接交易等市场化交易中优先准入,给予政策支持。据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已分别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电煤中长期合同协议。
⑥保障性收购
2016年5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详细规定了光伏发电、风电重点地区的最低保障收购小时数,这也是我国在多次提及保障性收购后,第一次划定具体收购门槛。
⑦灵活性改造
2016年6月14日,提升火电灵活性改造示范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国家能源局先后两次发文,确定了丹东电厂等20个项目为提升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项目。20个项目分布于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内蒙古、广西和河北7个省(区),大部分位于北方地区,通过试点改造,将提升火电尤其是热电运行的灵活性,有助于解决我国北方地区冬季供暖期调峰困难、弃风弃光等问题。
⑧抽水蓄能建设加速
为了配合我国的电力转型,《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在强调积极发展水电的同时,特别加速了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十三五”期间,全国将新开工常规水电和抽水蓄能电站各6000万千瓦左右,新增投产水电6000万千瓦,2020年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8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3.4亿千瓦,抽水蓄能4000万千瓦,年发电量1.25万亿千瓦时。未来几年将是我国抽水蓄能电站的高速发展期。
⑨丰城事故
近年来电力行业最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江西丰城发电厂施工平台坍塌事故发生后,国家能源局先后下发《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全国能源领域建设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各大发电集团以事故为镜,纷纷第一时间开展反思和自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到了新的高度。
⑩光热电价
2016年9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核定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15元。同时鼓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太阳能热发电企业采取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绿色信贷、土地优惠等措施,多措并举支持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