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记者从2016中国光伏大会暨展览会上获悉,“十三五”期间,要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配置资源,不断推动光伏发电成本的下降和技术水平的上升,早日实现不依赖国家补贴的自我持续发展。同时,将通过微电网、新能源示范城市等示范工作大力推动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力争到“十三五”末期分布式利用成为光伏产品应用的主要形式之一。
2020年我国风电、光伏并网至少要达到4亿千瓦
近年来,太阳能利用规模快速扩大,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加快,成本显著降低,太阳能已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发展的重要领域。“十二五”时期,我国光伏产业体系不断完善,技术进步显著,光伏发电制造和应用规模均跃居全球第一。
在大会开幕式上,朱明透露,国家很快就要颁布可再生能源总体及水电、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等子专题的“十三五”规划。
按照国家总体部署,能源局正在研究2030年及更远期的能源转型战略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布局。初步测算,2020年风电和光伏并网总容量至少要达到4亿千瓦,2030年要达到10亿千瓦,发展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必须大力发展包括光伏在内的可再生能源。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光伏产业成为实现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和20%目标的重要支撑力量。”他说。
朱明表示,“十三五”将是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要通过微电网、新能源示范城市等示范工作大力推动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力争到“十三五”末期分布式利用成为光伏产品应用的主要形式之一。
科技部高新司能源处处长郑方能表示,目前科技部正在组织编制“十三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在光伏领域将围绕系统、部件、设备、材料、平台等方面进行布局。重点开展高效率、低成本太阳电池,光伏系统及平衡件、太阳光伏和光伏系统实证与测试系统研究,鼓励开展区域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并网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吴胜武也表示,未来将推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与相关投资、金融、财税、应用等政策加强联动。在继续统筹资源支持光伏产业核心技术创新的同时,将推动光伏应用多样化发展,提升光伏发电在工业园区,民用设施、城市交通等多个领域的应用水平。此外,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产业体系,强化标准监测和认证体系的建设。破除国内光伏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妥善应对国际贸易纠纷,加强国际产业合作。
“十三五”光伏行业主要任务要不依赖国家补贴
朱明指出,光伏发电是过去五年发电成本降低最快的新能源发电技术,从“十二五”初期到现在,光伏发电的硬件成本差不多下降了70%。如果未来产业技术还能快速进步,光伏转换效率能够快速提升,光伏发展潜力是非常大的。
但是,光伏产业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与燃煤发电等传统发电形势以及风电相比,高成本仍是光伏发电发展的主要障碍,同时,电力系统还未做好大范围接收光伏等新能源的体制机制和技术准备,部分地区弃光严重。此外,近年来,部分国家频繁出台针对我国光伏产品的贸易保护政策,使得光伏在全球的应用步伐受到一定程度阻碍。
一直以来,业内关于光伏补贴、上网电价如何调整的声音一直不断。
在朱明看来,“十三五”时期,要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配置资源,不断推动光伏发电成本的下降和技术水平的上升,早日实现不依赖国家补贴的自我持续发展。
王勃华认为,目前,光伏行业仍处在培育期,而补贴是一种国际通行做法,现在的补贴就是为了将来不补贴,目前补贴的幅度在快速下降,成本也在快速下降。
9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中,拟将Ⅰ类、Ⅱ类、Ⅲ类大资源区地面电站光伏上网电价分别由0.80元、0.88元、0.98元下调至0.55元、0.65元、0.75元。对于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模式,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资源区0.2元/千瓦时、二类资源区0.25元/千瓦时、三类资源区0.3元/千瓦时,而目前的标准是0.42元/千瓦时。
“电价下调不应该是断崖式的,应该每年以8%到9%的幅度持续匀速下调,这样企业会有一个明确的投资预期,平价上网的目标也能实现。”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理事长、天合光能董事长兼CEO高纪凡表示。
朱明强调,为实现非化石能源中长期发展目标,每年必须保持一定的可再生能源新增规模,但同时也不希望行业过快发展,透支市场的接纳能力,否则不仅是投资的巨大浪费,更会影响整个产业的平稳发展,必须避免行业大起大落现象的发生。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勃华坦言,光伏产业目前存在产能过剩的问题。但他同时强调,过剩是市场经济的必然,有竞争就要有过剩,而过剩的关键在于“度”的把握,“光伏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它的过剩与传统产业不同,过剩是带有成长性,是有结构性特点的相对过剩,不是绝对过剩。”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