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3月30日发布公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并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合资设立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与印度尼西亚PT Len Agra Energy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署合作意向性协议。
根据该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拟与PT Len Agra Energy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合资设立公司,共同建设1GW电池和1GW电池组件制造工厂,用于开拓海外市场,尤其是印度尼西亚本土光伏市场及美国光伏市场。泰州中来拟用设备资产及部分现金出资,占股60%;PT Len Agra Energy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拟用其厂房及部分现金出资,占股40%。
据悉,泰州中来与PT Len Agra Energy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合资设立公司共建1GW电池和1GW组件制造工厂,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实现光伏电池组件在印度尼西亚本土化生产;另一方面,合资生产的光伏及电池组件利于开拓国际市场尤其是北美市场。在印度尼西亚合资设厂也是公司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的步伐,拓展全球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