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中环股份(002129.SZ)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展公告。中环股份于2020年5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中环集团通知及中环集团转发的其股东津智资本(持有中环集团51%股权)和渤海国资(持有中环集团49%股权)出具的《关于中环集团混改信息正式披露的告知函》。津智资本和渤海国资计划于2020年5月20日将其持有的中环集团股权转让信息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正式披露,拟共同转让所持中环集团的股权,转让比例合计为100%。
公告显示,中环集团开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拟通过股权转让形式引入投资者,导致其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将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此前,中环股份修订了《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拟增加职工代表董事,并对总经理的任职提出明确要求。
5月13日,中环股份发布《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修订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提出“本公司董事会应含职工代表董事,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4。”、“总经理需熟悉本公司所处的半导体及光伏行业情况,并有十年以上有关从业经历。”等条款。
2017年11月11日,中环股份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显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届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沈浩平、张太金、张雄伟、秦玉茂、安艳清、张长旭、高树良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周红、毕晓方、张波、陈荣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而第五届董事会的终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中环股份提前半年换届董事会。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0.2.4条、第10.2.5条和第10.2.11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中环股份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中环股份: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