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隆基韩华专利侵权案件再次取得进展。隆基发布公告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法官发布“韩华诉隆基产品侵犯其美国专利权(专利号:US9893215号)”337调查初裁结果:初裁公司产品不侵犯韩华专利权。
隆基股份表示,长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目前公司的专利申请数量已超过1000件,包括PERC电池技术在内的许多光伏发电关键技术领域已实现全球领先。
公司曾在2019年3月称,其一,韩华诉讼使用的专利是通过从其他研究机构经多次转移购买所得,其专利权与其他公司共有。同时,该专利权稳定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其二,从技术上看,目前公司产品与涉案专利采用的技术方法并不一致(专利采用的是ALD技术,公司采用的是PECVD技术);其三,目前无证据表明公司产品侵犯任何专利权。
以下为隆基公告:
2019年3月7日,针对2019年3月5日有关媒体发表的题为《韩华Q-CELLS起诉晶科隆基和REC,侵犯钝化技术专利》(以下简称“韩华诉讼案件”)等文章,隆基绿能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时披露了《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对涉及的专利内容、公司采用的技术方法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等情况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7日披露的公告)。
2019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上述事项的专利权诉讼请求书及传票并及时披露了《关于韩华起诉公司专利权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披露的公告)。
2020年4月9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3156号)中所列的韩华诉讼案件相关问题做出了回复,关于此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中的问题2。
现就韩华诉讼案件披露进展如下:
2020年4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法官发布“韩华诉隆基产品侵犯其美国专利权(专利号:US9893215号)”337调查初裁结果:初裁公司产品不侵犯韩华专利权。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