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银星能源(000862.SZ)发布公告称,针对此前2020年3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下发的《年报问询函》,公司对相关问询进行了书面回复。现将相关问询及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报告期经营环境、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营业收入上升而净利润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新能源发电收入受风光资源、电力交易以及电网两个细则考核注等因素影响,收入同比下降3,462万元,而装备制造产业在新能源产业“抢装潮”的带动下,塔筒业务订单饱满,收入同比增加16,805万元,从而使公司2019年度收入额同比有所增长。但由于新能源发电固定成本高,边际贡献非常敏感,损失的收入额可以全部认定为利润额,而装备制造产业尽管收入增加幅度较大,但销售净利率水平较低,仅为5%左右,收入增长带来的利润贡献有限,从而造成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有显著增长,但净利润仍呈下降态势。
2.公司分季度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产生较大差异的原因一方面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非付现成本折旧占比较高,造成公司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差异较大;另一方面是目前补贴电费结算不规律,公司一二季度只收到2,660万元补贴电费回款,但三季度收到补贴电费回款17,817万元,四季度收到补贴电费回款19,916万元,造成公司三、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高。
3.公司2019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4.69亿元,其中电网公司欠款12.34亿元,应收账款余额较年初增加了24.43%,主要为补贴电费。公司在2016年10月以前补贴电费结算一直按照当月收入,次月回款的方式进行结算,自2016年10月开始,因为国家财政资金未到位,电网公司开始拖欠补贴电费。自2018年5月至报告日已累计拖欠20个月,在补贴电费持续拖欠的情况下,造成应收账款占收入比例居高不下。
因为补贴电费持续拖欠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已高达近12亿元,造成公司整体负债规模居高不下,财务费用增加,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影响较大。但从具体资金情况及融资环境来看,公司资金风险可控,资金链安全有充分保障。一是公司在多年的经营中和相关金融机构保持了相对较好的合作基础,各家金融机构支持合作空间广大;二是中国铝业(2.940, 0.00, 0.00%)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融资方面给予公司鼎力相助和增信支持。
4.2019年因市场因素原因,宁夏银星能源股份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组件)处于停产状态,公司塔筒销售量较大,大额采购主要集中在风机制造的塔筒原材料及风电运维备件采购方面,因为公司风电产业机型较多,备件采购供应商相对分散,而塔筒生产中钢板、法兰、内附件批量采购相对额度较大,所以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主要集中在与风机塔筒原材料供应商。另外公司以前年度润滑油、润滑脂是按分散进行招标采购,供应商较分散,为了降低采购成本,2019年公司与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年度框架协议,进行了集中统一采购。
5.陕西定边风电由陕西省地方电力发电有限公司持股51%、宁夏能源持股49%,陕西省地方电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宁夏能源对该公司不能实施控制,不涉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该笔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陕西西夏能源建设的冯地坑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与陕西定边风电建设的冯地坑风电场二期50MW项目距离近,为了节约建设成本,双方控股股东决定共建110KV升压站、110KV送出线路及生产、生活区建筑物。2017年冯地坑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暂估转固,应根据共用资产价值按照双方占用比例进行分摊,但陕西定边风电一直因该工程项目未完成工程决算、未通过相关董事会决议且未签订有效协议为由对该笔金额不予确认。2019年7月双方协商签署了分摊协议,公司根据分摊协议确认应收代垫共建费共计为1,146万元,报告期信息披露时按照2017年项目转固时间确认该笔款项的账龄。双方在分摊协议中约定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清偿该笔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