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资本邦讯,金辰股份(603396.SH)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二次问询函。
根据金辰股份对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经对相关公告事后审核,要求作出进一步说明。
一、关于拟变更募投项目“搬运机器人(13.950, 0.00, 0.00%)和智能物料传输仓储系统”和“光伏电池片生产自动化系统”。根据金辰股份回复公告,“搬运机器人和智能物料传输仓储系统”的市场环境及行业发展趋势,在公司取得IPO募集资金时已发生了重大变化,行业发展空间变小;“光伏电池片生产自动化系统”的市场环境也在公司上市后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竞争持续加剧,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大幅增加。2019年8月22日,公司披露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仍称,募投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要求公司补充披露:
1.募投项目所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具体时间点,并量化说明具体变化情况;
2.结合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时点、金辰股份自上市以来关于募投项目可行性的历次披露情况,说明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况,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及时、充分;
3.市场环境自金辰股份2017年上市后即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迟至2019年12月才决定终止实施相关募投项目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在建募投项目“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根据回复,金辰股份于2018年5月23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该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原计划购置厂房作为实施地点,因与房屋所有人无法协商一致,于2019年8月租赁厂房用于投资建设。要求公司补充披露:
4.购置厂房作为实施地点的必要性,存在的具体障碍、主要沟通过程,相关事项耗时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5. 金辰股份将实施地点由购置厂房变更为租赁厂房的具体时间,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程序;
6.结合该项目自金辰股份上市以来的进展变化以及历次披露情况,说明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况,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及时、充分,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等有关规定。
三、关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金辰股份于2017年10月上市,根据相关公告,IPO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均为2年,但净额合计3.29亿元的募集资金仅实际使用6934.59万元,且其中4279.66万元以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方式使用,实际资金投入明显缓慢。要求公司补充披露:
7.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包括历次理财本金回收及收益实现情况,说明募集资金是否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形。
四、关于新募投项目。根据相关公告,变更投向的1.54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产品为用于TOPCon太阳能(3.630, 0.00, 0.00%)电池生产的薄膜沉积设备。根据回复公告,目前国内尚无电池片生产设备厂商具有量产TOPCon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的供应能力。要求金辰股份补充披露:
8.量产TOPCon太阳能电池所需的主要生产设备,说明金辰股份拟开发产品所处的产业链位置、技术难点和制造门槛;
9.新募投项目及其拟开发产品与金辰股份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40台(套)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及其拟开发产品的关系;
10.目前国内厂商在薄膜沉积设备方面的开发情况,并结合金辰股份目前所处开发阶段,说明公司投建该项目的优劣势;
11.结合此前披露的投产计划,说明是否存在影响按计划投产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并充分提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