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太仆寺旗在全旗21个贫困嘎查村开展创新光伏扶贫收益使用分配管理机制试点工作,加强和规范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使用分配管理工作,避免出现资产收益简单设岗分钱和“一发了之”等情况,调动和激发贫困群众辛勤劳动的内生动力。试点工作于6月1日开始,10月下旬总结验收试点推行情况,制定全旗光伏扶贫收益使用分配管理实施细则,将于11月在全旗全面推行。
在试点工作中,统筹集中式光伏和村级光伏电站两类收益的使用分配管理,旗级以上分渠道归结,苏木乡镇以下实行统一的使用分配管理办法,嘎查村分配额度兼顾电站规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和集中式扶贫电站受益对象数量等综合因素确定。从太仆寺旗农村牧区实际出发,着眼于弥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薄弱环节,通过试点进一步明确集中式光伏扶贫受益对象的具体范围和刚性标准条件,完善推选审批程序,按照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原则,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允许相关资金年度节余和村际调剂。
试点期间,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只用于公益岗位劳动补助、开展小型公益事业、奖励先进和救急救难4项工作。公益岗位劳动补助,试点嘎查村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道路维护员、保洁员、供水员、照料护理员、公益设施管护员、草原管护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等;开展小型公益事业,主要用于嘎查村道路大修、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环卫设施设备维修、集体大型农机具维修、集体草场围栏维修、饮水工程维修、教育医疗设施、文化活动场所、体育健身器材等基础设施建设;奖励先进,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对干净人家、敬老孝亲、勤劳脱贫、诚实守信等先进典型贫困户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救急救难,对因残、因患大病和严重慢性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人照料的非特困供养(五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应急性救助。此次试点,涉及全旗7个苏木乡镇21个重点村,试点嘎查村所需经费来源由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股金分红收益、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燃煤标杆电价收益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光伏发电财政补贴三部分构成。
试点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试点嘎查村组织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充分讨论,研究制定详实的光伏扶贫收益使用分配管理方案;试点嘎查村要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村级决策制度,按月、季度公告收益使用分配情况,年底公告收益使用分配结果,自觉接受村民监督。享受救急救难补助的贫困户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实行三级公示制度;旗纪委监委、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使用分配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光伏扶贫收益资金的问题随时督促整改并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