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光伏组件等生产设备转让信息,挂牌价格为3068.568000 万元。
据悉,此次挂牌转让的这批光伏拆除设备来自于山东电建微山40MW光伏电站,该电站并网于2015年9月30日,总投资3.3亿元,于2017年8月被山东省微山县环保局责令拆除。2018年1月微山县政府安排有关人员开始进行强拆,6月13日拆除完毕。
根据相关信息显示,2017年8月同批次被拆除的光伏电站共有6个,容量总计298MW,拆除组件近百万块,且都已全容量并网发电。
这些光伏电站分别是:
(1)微山旭日新能源有限公司高楼40MW光伏发电项目
(2)微山县天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欢城49MW光伏电站项目
(3)济宁中广新能源有限公司留庄30MW太阳能发电工程项目
(4)微山县旭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留庄49MW光伏电站项目
(5)微山县汇能光伏电站有限公司100MW光伏发电项目
(6)微山县爱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微山县鲁桥镇30MW光伏发电项目。
根据山东电建信息披露显示,微山光伏电站已获得相应的项目立项批复、科研批复、土地批复、环评批复等各项手续和核准备案。建成后,中央环保督察组展开了“回头看”行动,为应对山东省的环保督查,微山县政府以电站位于自然保护区属于违规项目的理由,责令山东电建进行了拆除。
山东电建就微山县政府行为于2018年3月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约2.9亿元,但时隔近一年半,法院仍未对该案件作出相关判决。
该电站总投资约3.3亿元左右,自有资金为6000万元,总容量40.4MW,土地整改218万元,安装施工9602万元,发电设备23694万元。自电站建成并网后,回收资金4973万元,未回收资金28738万元。根据此次设备挂牌价值计算,预计亏损约为2.5亿元。
近年来,光伏电站被强拆之现象时有发生,归根结底是光伏电站用地问题的忽视,某些红线碰不得的情况下,无论政府给予什么样的承诺,光伏企业都应该根据土地管理政策从自身予以明确,以避免光伏电站成为违规项目。
相关附件如下:
拆除后闲置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