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自 2019年7月1日起,江苏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度)平均降低4.15分。同时,一般工商业峰谷电价价差又进一步缩小,最高0.7954元。大工业电价此次无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