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记者从省扶贫移民局了解到,《四川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近日印发,明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所有,联村光伏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办法》将从今年9月3日起实施。
所谓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的电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单体规模300千瓦左右,少数建设单村电站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可以联建方式建设联村扶贫电站。
哪些人可以享受光伏扶贫?我省明确,经过贫困户申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省、市(州)备案等程序确定光伏扶贫对象。
光伏扶贫发电获得的收入不能是笔“糊涂账”。《办法》强调,县(市、区)政府要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算、结转工作。县(市、区)级供电公司应建立专户,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光伏发电财政补贴于第二年一季度前结转至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村应当公示、公告。
《办法》提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鼓励光伏扶贫对象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具体收益分配范围包括:设置道路维护员、保洁员、安全巡护员、护林防火员、照料护理员等公益岗位;开展村内道路维修、环境卫生整治等小型公益事业;对于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过贫困户申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为其设定补助金额,每年实行动态管理;结余部分,则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确定支出。
我省明确,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由村委会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市、区)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要向村民公示,同时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办法》要求,各县(市、区)扶贫部门应建立光伏扶贫收益账户,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县级财政部门做好光伏扶贫电站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县级扶贫部门做好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监督落实;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有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