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1日晚间,亿晶光电发布公告称于当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亿晶光电立案调查。
虽然对于亿晶光电违反信披法规的具体的细节在上述公告中未进行详细披露,但据记者获悉,或与其大股东、实际控人荀建华的有关股权转让交易有关。实际上,在6月20日一则来自上交所的公函也从侧面证实该次亿晶光电被监管层立案调查涉此原由。
20日当晚,亿晶光电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亿晶光电股东股权转让后续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在有关监管工作函件中称,上交所核实,亿晶光电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2017年1月份签署的一揽子股份转让协议中,第二期股份转让以及有关公司控制权转让的相关事项均未及时予以披露,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责令说明未如实披露事项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并要求股权转让双方审慎评估本次股权转让继续推进的可行性,及时提示风险。
荀建华及亿晶光电涉及信披违规的股权转让事件始发于2016年年底(详情见21世纪经济报道6月20日13版《亿晶光电控股权“罗生门” 勤诚达高价闪购陷两难》),斯时,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勤诚达集团”)寻求并购整合清洁能源业务机会的诉求与当时亿晶光电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荀建华的股份出售意向不谋而合。2017年1月10日,荀建华、勤诚达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由于受制于荀建华的上市公司董事身份,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25%,于是各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分为两期交割,第一期转让89,287,992股(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59%),第二期转让145,983,862股(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41%)。
回溯亿晶光电2017年1月的公告,荀建华彼时将所持8928.8万股上市公司股份,作价15亿元转让给勤诚达投资,占总股本的7.59%。前者宣称,交易后仍持有亿晶光电22.77%的股权,不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对于后续安排,荀建华及交易对方只字未提,面对上交所三番五次的问询和市场上的诸多猜测,始终不承认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化。
直到5月26日,亿晶光电才发布公告称,荀建华早在1月10日便签署协议,将2.35亿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转让给勤诚达投资,转让价款为30亿元。荀建华承认身为董事长和总经理,受到公司法对于董监高人员可转让股份比例的限制,一时无法一次性转让高达20%的上市公司股份,于是就有了先转让7.59%,再(名义上)质押12.41%的方式规避有关规则。
据勤诚达投资相关人士介绍,当时在转让股份时,荀建华曾向多方征求意见,出于可能涉嫌“远程交割”,后在其建议下双方达成共识,仅对第一期股权交割事项进行披露。
在5月初,随着第一期转让股份的顺利过户,或许荀建华自知有关第二批股权转让之事已经“纸包不住火”,更是试图通过辞去上市公司的职务的方式来摆脱有关法规对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任职期间转股比例的限制。
据有关公开信息显示,5月9日,荀建华宣布辞去亿晶光电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以准备彻底脱身卖壳。
除上述虚假披露外,此次股权转让协议内容明显违规。据6月20日晚的有关公告称,上交所认为荀建华拟转让亿晶光电20%股权,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关于董监高每年转让股份比例的规定。因此,上述工作函要求转让双方审慎评估本次股权转让继续推进的可行性,并及时提示相关事项的重大不确定风险。
实际上,此次意图转让控股权的荀建华,其对亿晶光电的控股亦是在2009年时通过借壳而得来。
2009年底,亿晶光电借壳海通集团实现A股上市,当时身为常州亿晶实际控制人荀建华由此成为了海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直到2011年底,这桩借壳交易实施完毕,2011年12月30日,海通集团正式更名为亿晶光电。
值得注意的是,荀建华等人对亿晶光电2010年~2013年的业绩做出了高额承诺,但除了2010年外,其余数年的业绩承诺均未能实现。2013年~2015年度利润分配中,荀建华放弃参与亿晶光电利润分配累计金额7123.76万元。荀建华承诺,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部分,即6.95亿元。而这6.95亿元便是此次勤诚达投资受让其股权后的部分受让款。
据勤诚达投资有关高层曾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有关兑付第一期亿晶光电有关股权转让款时,其偿付的方式分别包括向荀建华个人账户支付6亿元,以及2017年4月5日支付9亿元至共管账户(以荀建华名义开立),此后将共管账户中的6.95亿元以补偿专款划入亿晶光电账户。
6月21日晚间,记者尝试向亿晶光电董秘询问情况,但电话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