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国家工信部门户网站发布一则“关于拟撤销光伏规范公告企业名单(第一批)的公示”。公示中提到,“经企业自查、地方工业主管部门核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复核,19家企业因停产、破产或注销等情形,无法继续满足规范条件要求,拟列入第一批撤销光伏规范公告企业名单,现予公示。”19家企业名单中,包括协鑫阿特斯(苏州)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阿特斯部分客户和投资者对公示的企业名单产生疑虑,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针对这一情况,特做出如下说明:
协鑫阿特斯(苏州)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是由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阿特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保利协鑫旗下附属公司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4日合资成立。根据协议条款,保利协鑫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分别持有该公司90%及10%的股份。
2016年11月2日,经双方协商,阿特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10%股权全额转让给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阿特斯不再参与协鑫阿特斯(苏州)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任何经营活动。
2017年2月28日,协鑫阿特斯(苏州)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苏州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据了解,协鑫阿特斯(苏州)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设备资产已由苏州协鑫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吸收并经营。工信部6月9日公告仅仅是反应了原“协鑫阿特斯(苏州)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更名,并且经营范围已变更的事实。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