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有数万股票及公司债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但只有区区数百人发起了索赔,这就是曾引发市场高度关注度的超日太阳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的现状。
2017年4月下旬,协鑫集成发布2016年年报,在诉讼情况介绍中提及,有388位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纠纷,要求协鑫集成等赔偿约3,102.94万元。
协鑫集成解释,原上海超日及其原实际控制人倪开禄等在破产重整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2015】10号。原上海超日的部分投资者因原上海超日及其实际控制人等的违规信息披露行为遭受了投资损失,因此原上海超日的部分投资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提起了诉讼。目前这些案件均在审理过程中。
“目前大部分案件已经一审判决,提起索赔的超日太阳股票及超日债投资者均获得了胜诉判决。”投资者代理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此前投资者基本获得的都是100%胜诉判决,判决后协鑫集成方面提起了上诉,目前部分案件已经开庭结束,该律师估计,在2017年6月5日诉讼时效届满前,二审应该不会判决。
2015年6月5日,超日太阳公告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超日太阳主要违法事实包含了未披露在海外收购光伏电站项目的情况、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虚假记载等六大项,并对超日太阳顶格处罚。故该案从2015年6月5日起算两年即算时效届满,如今时效已仅剩最后十天。
对于可索赔的投资者条件,许峰律师认为,如果投资者在2011年12月16日到2013年1月23日之间买入超日太阳(002506)股票或超日太阳债券(112061),并且在2013年1月23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必须抓住最后时间提起索赔,否则后续即使符合条件也得不到任何赔偿。
据了解,超日太阳虚假陈述索赔案中出现的超日债索赔胜诉案例,是中国第一例公司债投资者发起索赔并且胜诉的案例,具有重要意义。但大部分超日债投资者目前尚不知道这个消息,在起诉中完全没有超日太阳股票投资者积极。
“协鑫集成年报中提及的数据已经过时了,实际后续我们又提交了数十位投资者的索赔材料立案。”许峰律师介绍,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前,其所在的华荣律师事务所还会再次提交几批案件立案,而最后到底有多少投资者能够幸运的搭上末班车尚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