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文件的通知显示,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的标杆上网电价均呈现下降趋势,且降幅较为明显。
通知明确,云南省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和陆上风电上网电价均执行全国统一标杆电价政策。全省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2017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每千瓦时0.75元(含税)执行;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核准并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陆上风电项目按每千瓦时0.45元(含税)执行。
而2016年1月省物价局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文件的通知则显示: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每千瓦时0.88元(含税)执行,2016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但2016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光伏发电,执行0.88元(含税)上网标杆电价;2016年1月1日以后,2017年12月31日以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按每千瓦时0.6元 (含税)执行,2018年1月1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按每千瓦时0.58元(含税)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则明确,此次调整基于当前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意在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