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林州晶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电价及接网补助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7〕189号
安阳、许昌、漯河、三门峡、驻马店市发改委,省电力公司、相关发电企业:
林州晶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等六家发电企业电价申请收悉。按照国家相关电价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林州晶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采桑镇(20MWp)项目、安阳县中昊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洪河屯乡生态农业大棚棚顶(20MWp)项目、禹州市瑞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杏山(19.9MWp)项目和邵楼村(10MWp)项目、舞阳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狄青湖(20MWp)项目、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遂平县(20MWp)项目,按程序已纳入2016年年度指导规模且依法合规全部建成并网、按程序申报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后,自机组并网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98元执行。
二、大唐陕县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东村风电场(14.5万千瓦),依法合规建成并网、按程序申报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后,自机组并网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61元执行。
三、安阳县中昊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洪河屯乡生态农业大棚棚顶(20MWp)项目和舞阳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狄青湖(20MWp)项目,其接网工程补助按每千瓦时1分与电价同步执行。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