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发布了2016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对未纳入国家前六批光伏补贴方案和陕西省2014、2015年实施方案确认表(陕发改新能源[2016]1609)的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市场化竞争性配置。
此次竞争性配置要求光伏发电项目取得发改、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的批复意见,在2016年12月28日之前实际并网装机占备案装机的比例在80%及以上。
项目评价标准包括基准电价和实际并网装机占备案装机的比例。
基准电价按区域划分:榆林市0.85元/千瓦时,延安市0.87元/千瓦时,关中各市区0.92元/千瓦时,陕南各市0.97元/千瓦时。业主承诺的上网电价以0.01元/千瓦时为最小单位,高于基准电价的得0分,与基准电价持平的计60分,之后每降0.01元/千瓦时得4分且不设上限。
实际并网装机占备案装机95%(含)以上的不扣分,实际并网装机占备案装机在80%(含)至95%以下的,核减得分20分。
对于得分50分以上的项目,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截取。多个项目得分相同时,建成规模小者优先;仍有并列的,按照并网时间早者优先。仍相同的按照备案时间早者优先。
政策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