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最大的企业破产重整——江西赛维集团破产重整仍深陷僵局。记者了解到,赛维集团三家子公司的重整方案在第一次表决遭否决之后,目前,经过微调过的重整方案已经再次发送至上次未投赞成票的各债权人手中,包括多家银行在内的债权人本周已在陆续投票。而据记者了解,该重整方案通过可能性极低。一旦重整方案再次被投票否决,则这三家子公司很有可能进入法院强制裁定按照现有方案进行破产重整的程序。
包括诸多银行在内的金融债权人质疑此次债务重整程序存在较大瑕疵,以致估值和清偿率过低,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名为重整、实为清算”。业内人士则表示,若最终走向强裁,赛维破产重整恐成为一个失败案例,并形成负面的示范效应。
清偿率过低债权银行不满
赛维集团一共有23家子(孙)公司,2015年11月,赛维四家子公司被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重整。这四家子公司分别是: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伏硅公司”);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片公司”);江西赛维LDK太阳能多晶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晶硅公司”);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池片公司”).2016年5月,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南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组件厂”)也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破产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由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负责破产具体事务。
其中,多晶硅公司已停产,不具备重整条件。截至目前,尚无意向方对多晶硅公司重整,该公司将走向破产清算。A股中小板上市公司易成新能源拟重整硅片公司和电池片公司;韩国第二大硅料生产企业希恩门公司拟重整光伏硅公司;南昌组件厂目前正在债权申报和清产核资阶段,管理人尚未正式发布投资人招募公告。
目前,硅片公司、电池片公司和光伏硅公司的重整方案均已出炉。在今年8月15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首次就重整方案投票表决时,这三家公司的重整方案均遭否决。而据记者从债权银行有关人士处了解到的信息,重整方案遭遇否决有多重原因,而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赛维债权清偿比例较以往光伏行业企业重整清偿比例大幅下降。
记者获得的信息显示,光伏硅公司、硅片公司和电池片公司的普通债权清偿率分别为11.84%、6.78%和3.4%。资料显示,在光伏行业低迷时期进行重整的无锡尚德清偿率为31.55%,超日太阳清偿率为20%。相较之下,赛维的清偿率大幅度下降。
“当初省政府提出的口号是救赛维就是救银行,可是现在赛维救了,但银行没了保障,从重整的清偿率来看和清算没有太大的区别。”一位债权银行人士对记者说。当初,赛维集团自身流动性有限,为了帮助其渡过难关,2012年5月,江西省政府牵头成立20亿元维稳基金,用于各家银行进行转贷。2013年11月,江西赛维集团银团正式筹建,各家银行计划根据其生产进度,分批次放贷20亿元,且贷款利率下浮10%,截至目前,该银团发放贷款共4亿元。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赛维集团贷款在各家银行的贷款分类中也保持稳定,并未被划为不良。
“2012年,赛维不少子公司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的状态,而现在赛维的情况比2012年要好得多。”上述债权银行人士表示,如此低的清偿率令大部分债权银行难以接受。
事实上,随着整个光伏行业的回暖,赛维集团的经营情况已有明显好转。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赛维各事业部生产业绩均接近甚至超过历史最好水平,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硅料5、6月产量突破900吨;硅片日产超200万片,接近历史最好水平;集团主营业务收入30亿元,同比增长113%;现金毛利达6.2亿元,同比大增487%,超过2015年全年水平。
银行质疑重整流程存瑕疵
在诸多债权银行人士看来,债权清偿率低只是表象,其背后是赛维三家子公司的重整方案和程序存在较大瑕疵。
债权银行人士认为,此次破产重整中三家公司的估值偏低。2016年3月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报的资产评估情况是,光伏硅、硅片、电池片、多晶硅四家公司的资产评估价值分别为62.55亿元、47.35亿元、5.15亿元和6.81亿元,合计121.86亿元。而在8月12日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三家公司的重整方案正式出炉,上述四家公司的估值分别为25.2亿元、44.9亿元、3.6亿元和2.8亿元,估值合计76.5亿元,较第一次评估价值降幅达37.2%。“我认为估值的向下调整,很可能是为了迎合战略投资者的需要。”上述债权银行人士表示。
该人士还表示,此次估值采用的是固定资产重置价值法进行评估,与破产清算采用的评估方法一样。而在以往的破产重整案例中,一般要参考固定资产重置价值法和现金流折算法两个评估方法算出的清偿率。“重整案件不同于普通的破产清算,重整的目的是通过债务的调整使得企业摆脱包袱从而获得新生,因此,在资产估值上应该结合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等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来综合考虑,大幅度降低资产评估价格的结果只能是损害广大债权人的利益。”他说。
除此之外,此次破产重整程序的透明度和管理人的资质也遭到质疑。上述债权银行人士表示,此次担任管理人的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是新余市政府常年的法律顾问,参与过当地多起破产案。但是,赛维集团是一家业务涉及境内和境外的大公司,其破产重整相对更为复杂,对管理人的要求也更高,需要管理人能够寻找到优质的战略投资人,并充分协调债权人、战略投资人等各方的利益。
“但是在整个破产重整的程序中,管理人与我们债权人几乎没有有效的沟通。”上述债权银行人士坦言,“第一次对重整方案投票是在8月15日,但是直到8月12日左右,我们才收到重整方案,就几天时间,我们根本没法对方案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讨论。”
该债权银行人士表示,据他了解,国内一些已经完成的破产重整案的操作模式是在前期寻找好战略投资人,并且和债权方有了比较充分的沟通协商之后再申请法院启动破产重整程序。“赛维这次是先启动了法律程序,再就方案与债权人协商,按照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在破产重整程序启动后,最多在9个月内必须完成破产重整。这在时间上非常仓促。”
政府主导破产重整存弊端
重整方案第一次表决未通过,而调整过的重整方案上周也陆续发至各个债权银行。不过,这次的重整方案较上一稿只在个别地方进行了微调,债权银行关注的估值和清偿率等重点并未做出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破产重整方案两次表决均未通过,则下一步存在两个可能:一是破产重整失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二是管理人和债务人可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裁定按照目前的方案进行破产重整。业内人士分析,从维稳的角度考虑,目前来看,第二种强裁破产重整的可能性较大。
记者就破产重整相关事项联系赛维集团进行采访,多次拨打赛维集团董事长刘志斌、常务副总裁敖云松及新闻发言人彭少敏三人电话,均未接通,短信也未得到回复。
业内人士表示,赛维破产重整暴露出当下由政府主导的破产重整的一些弊端。一位熟悉破产重整业务的业内专家表示,一些地区的政府对经济干预比较多,同时指定管理人的司法解释规定清算组可以由政府部门派员和律师、会计师组成,之后,清算组的成员演化为由当地政府官员加上当地律师或会计师组成,清算组被法院指定为重整管理人,主导重整的是政府官员。重整计划的制定过程不是债务人和债权人等利益方之间的充分谈判、协商和博弈,也缺乏具有投资银行专业的财务顾问提供多种工具以平衡各利益方的利益,致使制定的重整计划往往不公平,甚至很不公平,违背利益方共同分担重整损失和共享重整收益的重整原则。当极不公平的重整计划遭到债权人等利益方反对时,法院往往以强裁批准通过。
一位银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若这种做法在当前去杠杆和淘汰落后产能的背景下被各地政府效仿,将形成不好的示范效应。
业内人士建议,法院在审理债务人提请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时,要充分保护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允许他们聘请有经验、有权威的专业机构对重整计划进行论证。经评估重整计划草案确实存在损害债权人或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应该要求债务人及其专业机构重新调整重整计划,不能强制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