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越来越严重,清洁能源开始成为社会的宠儿——国家层面高度重视,社会积极呼吁,企业参与热情高,毕竟谁不喜欢碧水蓝天好空气呢?
但发展困难、弃风弃光、补贴拖欠……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业界也是众说纷纭。清洁能源未来之路究竟在哪?记者现场采访到全国政协委员、协鑫集团董事长朱共山。(文末附朱共山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协鑫集团董事长朱共山
光伏产业“十三五”发展将呈几何式增长
记者:未来五年光伏发展趋势和“十二五”期间有何不同?
朱共山:过去我们的材料依靠进口,技术也不够成熟。而现在情况发生了改变。在世界领域,我们的发电量最大,市场份额占全球的三分之一,技术与国际最强公司水平保持一致,且我们的成本更低。
中国的装备制造业、材料、工艺等整个行业的共同努力,加上国家各种政策的扶持,以及全社会基于环境问题对清洁能源的需求与支持下,预计“十三五”期间光伏产业发展将呈现几何式增长。
记者:光伏行业如何理解供给侧改革?
朱共山:任何制造业,包括房地产,产能过剩永远存在,这是一个常态化问题。国外的情况其实是一样的。这个行业好、有吸引力,企业大量进入自然会造成过剩。只要清楚的知道,优秀的企业产品总是不够卖的,卖不出去淘汰是正常的。我认为这不是坏事,克强总理报告中要求将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去产能的重点。那么该死的就得让它死掉,该淘汰的坚决淘汰。
购买新能源倒补其发展
记者:新能源的价格会进一步降低吗?
朱共山:我2009年在江苏徐州建设中国首个大型太阳能电站时,当时的上网电价是2.5元/度。现在西部项目的价格已降到0.8—0.9元/度。总体上讲,随着特高压的建设、太阳能和系统成本的降低,以及技术的进步,预计未来价格还会进一步下降。我预计2022年左右中西部地区光伏光电价格将接近风力发电价格。
记者:补贴其实不利于清洁能源的长期发展,您是否同意?
朱共山:任何行业早期都需要扶持。日本、美国、欧洲国家都是从补贴中过来的。没有政府的支持、全社会的引导和大家的积极参与,行业怎么能起来呢?
记者:补贴拖欠问题原因众说纷纭,之前采访史玉波,他表示是总体核算下来资金不够,而一些媒体认为是过程繁琐,你怎样看?
朱共山:可以明显感觉到, 2015年下半年比2014年补贴拖欠情况就好得多。清洁能源目前发展形势大好,国家层面高度重视,问题一定会解决,这是个过程。
补贴拖欠问题还是在发放过程中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衔接上。钱是可以解决的,比如2015年下调燃煤电厂上网电价3分钱,是否可以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清洁能源?此次提案我建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专门出台一个清洁能源消费电价标准,每年拿出一定比例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全社会认购、购买清洁能源。将收入资金倒过来满足清洁能源的发展。
未来微电网将是大势所趋
记者: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该指导意见意义薄弱,你怎么看?
朱共山:我不同意这个看法,国家每年从财政拿出大量资金用于补贴清洁能源,“十三五”规划、2030年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两会工作报告中都提及要大力发展新能源、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智慧能源。扶持清洁能源发展的意义不言而喻。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
记者:您怎么看能源局提出的能源互联网行动计划?
朱共山:我参与了制定并非常认可,首先,能源互联网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应用领域引入智慧概念,与互联网、物联网进行互联互通。
其次,试想一旦城市面临突发灾害,居民将面临缺水、断电、没有通讯。能源互联网的应用、推广将有效地保障在自然灾害情况下能源的安全供应。
第三,未来微电网将是一个大趋势,且是必须之路。在大电网的网架结构上,微电网以及能源互联网之间将进行互联互通。
记者:新能源的弃风弃光今年会有妥善的解决吗?
朱共山:国家正在建设特高压,弃风弃光的解决仍需一个过程。我特别要提及的是,行业鼓励弃风弃光的输出,但投资商不可无序、无规划的盲目建设。该地的负荷、能不能输出,有没输出能力,这些考察后再去决定是否建设。某一个企业犯了错误,不能归咎于国家和地方的输送能力。
在此,我们特别附上朱共山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的提案,欢迎大家各抒己见!
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的提案
《可再生能源法》保障下的政策性补贴机制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基石,极大地促进了产业发展,实现了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大规模开发利用。2015年,在全社会能源和电力需求总体疲软的情况下,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达到4.8亿千瓦左右。在实施低碳发展和能源革命的国家战略推动下,可再生能源迎来发展的最好时期,但产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补贴拖欠的掣肘,产业发展速度与补贴资金缺口的矛盾仍然突出,补贴拖欠甚至有成为行业“新常态”之势。
2015年,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再创新高,累计逾400亿元,较往年仍在增加。即便国家发改委上调了征收标准,预计可多征收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148亿元,但仅能弥补一部分补贴拖欠费用,无法覆盖目前累积的补贴缺口,更难以支持《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2020年光伏发电1.5亿千瓦,风力发电2.5亿千瓦的发展目标所需的补贴资金规模。
目前,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由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两部分组成,资金来源不同,征收、拨付和监管分属不同政府机构,在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不能满足补贴资金需求的情况下,附加征收水平不能得到及时调整,资金缺口迟迟无法弥补的问题难以获得解决。加之现行可再生能源补贴申报和审批流程过于繁琐,补助目录采取集中不定期公布的做法,导致资金调配周期过长,补贴不能及时到位,拖欠周期长达18-36个月,导致发电企业资金流转不畅、财务成本增加,产业链出现发电企业、设备企业、零部件企业间的三角债现象,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经济效益,间接提高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确立的相关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有力配合国家能源能源转型发展大局,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如下建议:
1上调可再生能源附加标准,保证全额征收
建议根据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规划目标,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水平进行调整,由0.019元/千瓦时上调至0.03元/千瓦时,并在“十三五”期间保持稳定,保证全部电量足额征收,确保补贴资金能够满足产业发展需要。
2020-2030年,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情况,逐步下调电价附加水平至2025年陆上风电和2030年光伏发电分别实现平价上网,不再需要补贴。按照2030年全社会用电量较2015年的55000亿千瓦时翻一番计算,可再生能源附加年均征收约1700亿元,预计203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将逾5万亿千瓦时,较2015年增加3.7万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50%,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能源结构,推动低碳能源转型。
2调整补贴期限
建议可再生能源项目实现平价上网前,所发电量按可再生能源上网标杆电价收购,直至项目完成贷款还本付息后,调整为按常规化石能源上网电价收购,既保障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合理经济效益,也保证了补贴资金的有效利用。
3调整补贴资金管理机制
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四条,并督促有关部门修改配套法规,明确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是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唯一来源,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审核监管,取消用国家财政年度专项资金补偿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的规定,提高可再生能源补贴管理效率。
4简化补贴资金征收和拨付程序
建议简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和补贴申报、审批、拨付方式,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收支均由电网公司代为完成。电网公司根据上网电价水平直接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上来直接拨付电网,同时免除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在征收、发放过程中的各种税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电网企业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5对光伏电站进行适度增信,并引导补贴金融化
光伏电站具有类似经营性物业的稳定的收入、稳定的净现金流,是进行金融资产操作的良好标的物,完全可以使用传统的融资租赁、保理、BOT、债券、票据、合同能源管理等等操作模式。为解决现阶段由于光伏补贴不到位为产业带来的各种困难,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政府补贴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推出,引入保险业,推出政府补贴信用险,基于政府补贴信用保险推出政府补贴应收账款保理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