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仲裁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仲裁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0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披露公告收到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人联合光伏认为,公司在履行项目合作协议过程中存在诸多严重违约行为,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请求仲裁庭裁决公司返还已预付5亿港元及利息3,750万港元,同时请求仲裁庭裁决公司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2亿港元(暂估)。同时公司披露,公司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现将相关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一、关于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会计师回复: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此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海润光伏仍在与联合光伏沟通解决方案,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此仲裁事项对本期或后期利润的影响,我们也无法判断此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我们将在对海润光伏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关注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二、因2013年、2014年连续亏损,公司股票目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公司结合该仲裁事项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的影响,向投资者充分提示公司股票可能暂停上市风险。
公司回复:
截至本公告日,该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公司仍在与联合光伏积极沟通解决方案,目前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此仲裁事项对本期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仲裁进展,及时进行披露,并承诺将积极运用协商、法律等手段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亏损,公司股票目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3.1条、第14.1.2条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之前进行业绩预告以及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1月2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1月12日和2016年1月1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证券部收。
2、登记时间:以2016年1月28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附后)。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407
联系人:问闻
联系电话:0510-86530938
传真:0510-86530766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