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由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宣布作为承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安排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担保人、深能南京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的“深能南京电力光伏上网收益权ABS专项于2016年1月21日正式落地。据悉,这是目前中国首单落地的光伏电站收益权ABS项目。多位光伏电站开发商、金融机构对记者表示,这对未来中国光伏市场投资发展作用积极。
本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总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其中优质资产支持证券包括深南优01、深南优02、深南优03、深南优04、深南优05、深南优06、深南优07、深南优08、深南优09、深南优10、深南次募集资金总额9.8亿元,全部由合格投资者认购,次级资产证券系指深南次,募集资产总额0.2亿元,全部由原始权益人认购。世纪新能源网记者注意到,产品最长期限至2021年1月21日。据中银国际证券介绍将申请该产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流通。
中银国际表示:“促进光伏发电企业进行直接融资,提前回收部分未来发电收入,缓解新能源设备前期投资资金压力,增加新能源企业投资积极性,促进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简称“ABS”)是指将光伏电站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
国家能源委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2014年在谈到光伏项目融资是表示:“我国的光伏电站有补贴、有国网接入、有基建,投资者购电合同里面的现金流是确定性的,把确定性的现金流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这种金融工具对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有一定的吸引力“。记者了解,2015年我国光伏电站新增并网15GW,涉及资产超过1000亿。十三五期间我国新增光伏150GW,涉及资金近万亿。
2015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5〕第39号公告。公告称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引导金融机构服务绿色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世纪新能源网记者看到,在目录第5项清洁能源发电中: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智能电网及能源互联网、分布式能源、太阳能热利用、水力发电、其他新能源利用均被列入其中。表示着绿色债券市场将成为绿色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据世纪新能源网记者统计,截止目前兴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已纷纷试水光伏项目融资产品,将对整个光伏市场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银国际")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旗下的全资附属投资银行机构,成立于1998年7月10日,发行股本4.55亿美元。中银国际是中国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主力平台,经过多年发展,中银国际已成为中资背景投资银行中业务品种最多、覆盖区域最广、资本市场运作经验最丰富,可以同时在内地与香港两地提供跨境服务的投资银行。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月,由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6月)作为发起人而募集设立。1993年9月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深圳能源,股票代码:000027,是全国电力行业第一家在深圳上市的大型股份制企业,也是深圳市第一家上市的公用事业股份公司。深圳能源集团以苏鲁豫皖为重点区域共获得可开发光伏发电资源超过1GW,目前已有163MW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
ABS资产证券化小知识
ABS,Asset-Backed Security的缩写,意为“资产担保证券”。其含义是指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融资基础,以项目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其本质就是资产证券化,其优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融资成本:ABS整个运行过程中只涉及原始权益人、特别信托机构(SPV)、投资者、证券承销商等主体,共同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运作,就减少了中间费用;同时由于ABS融资方式在国际高等级证券市场筹资,该市场信用等级高、债券安全性和流动性高、利息率较低,从而有效地降低了融资成本。
投资风险:ABS项目融资的对象是资本市场上数量众多的债券购买者,这就极大地分散了项目的投资风险,使每个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减小;ABS方式隔断了项目原始权益人自身的风险和项目资产未来现金收入的风险,使其清偿债券本金的资金仅与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有关,并不受原始权益人破产等风险的牵连,即“破产隔离”。
资产结构:对原始权益人来讲,ABS融资方式出售的是项目的未来预期收益,直接发行证券的也不是原始权益人。故通过这种方式可获得资金但又不增加负债,且这种负债也不会反映在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上;通过“信用增级”使项目的资产成为高质甚至优质资产,可以获得高级别的融资渠道,募集到更多的资金。
项目控制:采用ABS方式融资,在债券的发行期内项目的资产所有权虽然归SPV所有,但项目的资产运营和决策权依然归原始权益人所有,SPV拥有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只是为了实现“资产隔离”。
其特点有:①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筹资;②分散投资风险;③负债部反映在原始权益人的资产及负债表上;④信用等级高,易于推销;⑤适合大规模筹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