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并网顶峰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4〕226号)。通知表示,经多次协调和反复梳理,全省41个已纳规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自愿承诺确保在2024年7月15日前建成并网,项目容量共计约400万千瓦。
根据1月16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加快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并网顶峰工作通知,其表示将从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并网进度,提高运行效率,优化能力认定,细化项目进度5个方面加快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并网。该政策将在补贴和利用小时数上对以上41个电网侧储能项目形成强有力的支持。
其中在充放电电价、调峰补贴方面,通知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储能电站全年放电调用时间至少为640小时(迎峰度夏与非迎峰度夏期间各320小时),2小时系统相当于调用320次。迎峰度夏期间,充电不结算电费,放电按燃煤基准价结算,并可按上网电量获得顶峰补偿费用;非迎峰度夏期间,充电按60%燃煤基准价结算,放电按按燃煤基准价结算。
对于独立储能电站提供调峰服务来说,此项条款为储能提供了较为稳定的一项收益。以2小时系统为例,320小时放电调用意味着满充放调用160次,如果按85%的循环效率、90%的充放电深度计算,则1kWh系统,2024年,全年充放电可获得收益119元。
3月11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我省电力保供政策性保障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开展容量租赁的联系方式》,文件表示,为进一步加快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并网顶峰工作,经多次协调和反复梳理,目前全省有41个已纳规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自愿承诺确保在2024年7月15日前建成并网,该批项目我省将予以重点支持和保障。根据“苏发改能源发〔2024〕226号”文件要求,现公布项目单位的联系方式,鼓励我省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项目业主单位优先与这批储能项目联系洽谈储能容量租赁事宜。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