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发改委与市财政局、市住建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加强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政策支持,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引领能源转型,推动绿色发展。根据最新发布的规定,本市还将对符合条件的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其中合理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时(即每度电)补贴0.3元。
此次三部门发布的《通知》,明确了下一阶段本市光伏发电的重点实施领域。记者获悉,本市将重点在民生、工商业、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机构等领域发展光伏应用,鼓励实施“阳光惠民、阳光园区、阳光商业、阳光乡村、阳光基础设施和阳光公共机构”六大阳光工程。
市发改委方面介绍,为加快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通知》提出对北京市区域内已完成备案、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贴5年。其中: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及合理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保持每千瓦时0.3元的补贴标准不变﹔对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及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提高补贴标准至每千瓦时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