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统一”助推秀洲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
阅读次数:404 / 发布时间:201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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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2月浙江省政府决定在嘉兴市开展全省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的综合试点、并批复创建秀洲光伏高新区以来,光伏高新区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国家能源局等部委及省、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牢牢抓住国家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于2013年9月启动建设首期装机容量61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亿元,年发电约6100万度,预计年替代能源折标煤2.04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5.1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0.15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约0.08万吨,减少碳粉尘排放约1.39万吨,每年可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约4000万元(不含补贴)。今年还将启动新一批光伏发电项目,力争全年新增50兆瓦以上。到2015年,光伏高新区可利用建筑物屋顶基本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全覆盖,完成总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
经过近一年的实践,光伏高新区在服务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上,初步探索出了一套比较有效的工作方法,可以概括为“四个统一”:
一是统一规划布局。委托了工信部赛迪研究院编制光伏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委托SEMI(国际半导体材料与设备协会)、福睿智库等开展规划战略咨询,细化发展思路,全面规划布局,确定了“双核四区多廊”的总体布局来全面推进示范应用。“双核”即以北科建智富城产业研发区为依托的智谷科创区和以光伏科创园为依托的总部体验区;“四区”为江南湖景区、低碳商住区、未来展望区和连片示范区;“多廊”为多条光伏路灯生态廊道。
二是统一资源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协调作用,采取由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管理屋顶资源的模式。首先由管委会对光伏高新区内可利用屋顶逐个排查,建立屋顶资源数据库;第二,通过给予屋顶业主一定的优惠措施,如优先办理新增用电容量等,提前与屋顶业主签订安装光伏电站协议,统一掌握屋顶资源;第三,以市场化为主,兼顾公平原则,协调集中连片的“好”屋顶与零落分散的“差”屋顶的分配,统一屋顶租赁和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标准,实现了对屋顶资源的统筹管理。
三是统一推进服务。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工作效率,光伏高新区对项目全程跟踪,确保服务到位。前期服务方面,统一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项目整体可研和分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审批方面,对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在招投标、项目联络单、接入意见函等审批流程方面进行明确并简化,缩短项目审批周期。项目推进方面,每2周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召集相关部门和投资商,集中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共性难题。项目监管方面,光伏高新区与项目业主签订《项目安全责任书》,督促业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安全。同时,光伏高新区还制订了《应用示范项目实施细则》、《项目服务流程》、《项目并网服务手册》等一系列规范措施,确保项目规范建设、加快建设。
四是统一运营管理。为了更好地保障项目投资主体、屋顶业主的合法权益,光伏高新区成立专业运维公司,负责辖区内所有分布式光伏电站的电费结算、运行维护等后续服务工作,既解除了电站投资方对电费收缴、长期维护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也消除了屋顶业主对屋顶出租后可能存在问题的顾虑,真正做到让投资方满意、让出租方放心、让光伏电站稳定运行的多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