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来“反”去何时是头?伤人伤己之事何时收敛?
无论是欧美对我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还是我国对欧美多晶硅的反制,都反映了国家对于国内产业的保护和对企业诉求的回应,也是调整国内市场供需平衡的重要手段。从贸易摩擦角度来看,2014年中美贸易摩擦将进一步加剧,国内从事出口贸易的企业应提高警惕。
旧伤未愈,又添新伤。美国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新“双反”一出,中国光伏产业顿时又一阵惊慌,不过,相比第一次遭遇“双反”,这次的中国光伏企业淡定了许多。
我所经历的光伏双反路——太阳能贸易多艰险,下面,小编精心整理了这些年,光伏产业经历的那些“双反”事件。
所谓“双反”
“双反”调查,是指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当进口产品以倾销价格或在接受出口国政府补贴的情况下低价进入国内市场,并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情况下,世界贸易组织(WTO)允许成员方使用反倾销和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恢复正常的进口秩序和公平的贸易环境,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利益。通常我们所说的“双反”调查,是指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自2004年加拿大首次对我国烧烤架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以来,截至今年11月,我国已先后遭受“双反”调查37起,连续15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4年成为全球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其中,美国自2006年11月以来对我国发起“双反”调查共23起,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仅2009年美国就对我发起10起“双反”调查。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
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反补贴:是一成员方对另一成员方对某一出口产品给予财政或公共性的经济补贴而采取的限制进口的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美国第二次双反】
相关背景
早在2011年11月时,美方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电池征收“双反”关税。其中,反倾销税率定为18.32%至249.96%;反补贴税率定为14.78%至15.97%。彼时这一裁定,意味着中国光伏企业从中国内地出口美国市场,起码要增加30%以上的关税负担。不过,那时的中国光伏还寻得到补救措施,即通过在第三方国生产,绕开关税壁垒。
早在2012年,华盛顿就已扩大对中国进口产品加税政策的覆盖范围,而如今拿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光伏产品“开刀”很可能引发中美局势紧张。同时,美国太阳能企业对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同行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已颇有微辞,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举动有安抚“民怨”意味。
事发
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这是美国自2011年11月以来第二次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此次调查试图涵盖2011年双反调查所没有包括的其他所有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意欲形成对华光伏产品的全面限制。
本次调查的涉案产品为晶体硅光伏电池,不论是否单独、部分或完全组装成为其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组件,层压板,面板和建筑一体化材料等。
初裁
2014年2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初裁,初步认定美国国内产业因进口中国晶体硅光伏产品而遭受实质损害。将对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美国政府将继续进行“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美国第一次双反】
事发
“ 美国当地时间2011年10月19日,由美国SolarWorld Industries America Inc.公司牵头的7家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商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贸易申诉,要求美国政府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展开”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并征收超过100%的反倾销关税。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商务部将于当地时间11月8日左右决定是否立案。这是美国对中国清洁能源产品首次发起”双反“调查。
上述7家公司称,”中国光伏企业向美国市场非法倾销多晶硅光伏电池,中国政府向国内生产企业提供包括供应链补贴、设置贸易壁垒等非法补贴“,并要求”联邦政府对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超过10亿美元的关税“。
文件显示,包括尚德、英利、晶科能源、常州天合光能、韩华、晶澳及LDK等上市的中国企业,悉数为反倾销目标;尚品、天威、东营光伏等小公司同样被点了名。
相关背景
2008年到2011年,大部分中国光伏企业都出口产品,同时它们在美销量也在增加,2010年同比曾上升157%。而2011年前7个月,中国出口美国市场的光伏组件量,相当于2010年全年出口量,2011年前8个月,出口超过4460万片组件。美国竞争对手十分忧虑中国光伏产品价格。
2011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价值大幅增长至31.2亿美元,而美国太阳能市场出现分化的趋势,因供应过剩,美国当地太阳能电池板制造商陷入产品价格暴跌的困境。有数据表明,2010年,中国出口至美国的光伏产品价值为12亿美元;2011年,中国出口至美国的光伏产品约为19.5亿美元。
且彼时,2012年总统大选将至,美国总统奥巴马面对中国竞争和清洁能源政策遭到了共和党竞争对手的批评。
调查立案
美国商务部2011年11月9日发布公告,宣布将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这是美国对中国清洁能源产品首次发起”双反“调查。
公告称,接受调查的具体产品为中国输美晶体硅光伏电池、模块、层压板、面板及建筑一体化材料等,不论是部分或完全组装为其它产品。
按照公告所列日程,展开”双反“调查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定12月5日前后进行初裁,如果认定对美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美国商务部将继续进行调查,直至2012年1月和3月分别初裁是否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反补贴和反倾销关税。
初裁认定
反补贴
2012年3月19日,美商务部做出对华太阳能电池产品反补贴调查初裁,认定中国涉案企业存在2.9%-4.73%不等补贴幅度,并追溯90天。
在连续三次推迟之后,美国商务部于当地时间3月19日作出对华太阳能电池产品的反补贴初裁,称中国政府对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商提供补贴,美将对中国强制应诉企业尚德电力和天合光能生产的电池及组件分别征收税率为2.9%和4.73%的反补贴税(其他涉案企业税率为3.61%)。
反倾销
美国商务部2012年5月18日发布对中国出口美国太阳能电池的反倾销税初裁结果,美国计划对不同的制造商征收31.14%到249.96%的高额反倾销关税,并追溯90天。天合光能和尚德的反倾销税率分别为31.14%和31.22%,另外59家牵扯美国双反调查并提出请愿的公司反倾销税率为31.18%,其中包括:英利绿色能源、赛维LDK、阿特斯太阳能、韩华太阳能、晶澳太阳能和晶科能源等。而其他中国电池制造商将面临249.94%的高额反倾销关税。
终裁结果
2012年10月11日,美国商务部最终判决,对从中国进口太阳能板与太阳能电池产品征收34%至47%的关税。
【欧盟双反】
事发
“ 继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华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的初审结果以后, 德国企业SolarWorld于2012年7月24日一纸要求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正式递交欧盟,指控中国光伏电池企业在欧洲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产品。如果欧盟委员会受理此次申诉,会在45天内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相关背景
数据显示,中国2011年共出口价值358亿美元的太阳能板,其中出口至欧盟市场的比例占60%以上。欧盟是全球最大的光伏应用市场,一旦欧盟决定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对中国光伏界无疑是一场前所未有的”劫难“, 比美国更关涉到中国光伏行业的生死存亡。
这是德国企业SolarWorld继2011年10月美国“双反”调查后,第二次举起了对中国光伏“反倾销”和“反补贴”大旗。
调查立案
2012年8月31日,欧盟已向中国驻欧盟使团发出照会,称将对中国企业出口欧洲的太阳能电池及其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2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板、光伏电池以及其他光伏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这是迄今对我国最大规模的贸易诉讼,涉案金额超过200亿美元。
初裁结果
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欧盟委员会2013年6月4日宣布,欧盟自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及关键器件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中欧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解决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
欧盟对华光伏产品暂不征收反补贴税
欧盟2013年8月7日出台对中国光伏产品反补贴初裁结果,决定现阶段不征收任何反补贴税,终裁结果12月初公布。
“价格承诺”
2013年8月2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已正式批准中欧光伏贸易争端的“价格承诺”协议,该方案将于8月6日起实施。欧委会当天发布书面声明说:“欧委会今天批准贸易委员德古赫特上周末宣布的中欧光伏贸易争端的友好解决方案。该方案得到了欧盟成员国的一致支持。”
声明说,欧委会2日通过的决议包含两个部分,一是接受中国太阳能电池出口商提交的“价格承诺”方案,二是对于那些参与该方案的中国企业免征临时反倾销税。协议规定中国出口欧洲的光伏组件最低售价每瓦0.56欧元,每年配额7GW。
签署价格承诺的中国企业有94家,包括英利﹑尚德﹑赛维﹑天合光能﹑晶科等光伏大厂均被“豁免”。而当时没有签署价格承诺协议的中国光伏企业则要被征收税率高达47.6%的反倾销惩罚性关税。
终裁结果
2013年1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光伏反倾销与反补贴案终裁
【多晶硅双反】
相关背景
在光伏产业中,80%以上为晶体硅光伏电池,多晶硅是其最基本的原料。
自欧盟对华光伏产品进行“双反”初裁之后,中国商务部与欧盟间出现了“密集磋商”。对“多晶硅双反案”,商务部希望以“投桃报李”方式,与欧盟化解在光伏下游产品方面的贸易纠纷。
进入2012年下半年,美国、韩国出口到我国的多晶硅现货不断杀价,降至约16-18美元∕公斤。国际上,最顶尖的多晶硅企业,综合成本约为20美元∕公斤。
涉及美国、韩国、欧盟的“多晶硅双反案”自立案之日起,中国光伏产业的上下游之间就出现了“剪不断理还乱”的纠结。
调查立案
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宣布在多晶硅领域对美国、韩国进行“双反”(反倾销、反补贴)立案。同年11月1日,商务部又对欧盟产的多晶硅追加“双反”立案,并与美、韩两国的多晶硅合并调查。由此形成涉及美国、韩国和欧盟的“多晶硅双反案”。
初裁结果
商务部于2013年7月18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4日起对来自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初裁认定,自美国进口多晶硅的倾销幅度为53.3%至57%,自韩国进口的倾销幅度为2.4%至48.7%。业内普遍认为,这次初裁虽并未涉及来自欧盟的产品,但这显然是一场“及时雨”,有助于缓解全行业面临的生存危机。
2014年1月24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6号、第7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公告说,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补贴;在本案调查期内,存在倾销。中国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补贴、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考虑到本案特殊市场情况,商务部决定在初步裁定后暂不实施临时反补贴反倾销措施。
终裁结果(不包括欧盟)
2014年1月20日,商务部发布了对美、韩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终裁决定。从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2.4%~57%的反倾销税和0%~2.1%的反补贴税。商务部在公告中称,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太阳能玻璃双反】
相关背景:
由欧盟地区的行业巨头、德国GMB领衔的欧盟太阳能玻璃协会在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的申诉中称,中国玻璃制造商在欧洲的份额已经从2010年的8%提升至去年的27%,并认为中国太阳能玻璃制造商在电力供应方面得到国家的“不正当补贴”,从而能够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在欧盟市场出售产品。这些企业要求欧盟对中国产太阳能玻璃征收100%以上的关税。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数据,欧盟太阳能玻璃市场规模不到2亿欧元,与其从中国进口的产品总额相比只是一小部分。2011年,欧盟从中国进口的产品总额为2930亿欧元。从数据上看,欧盟是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
调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