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上半年光伏产品进出口情况
2017年1-6月,我省光伏产品出口累计总额约31.3亿元,同比下降约19.5%,主要以亚洲及新兴市场为主,比如印度、巴基斯坦、巴西、墨西哥、约旦等。成熟的欧美市场依然占有重要地位,但下降幅度比较明显。
上半年全国进口多晶硅累计达到72832吨,同比增加2.7%,上半年单月进口量全部维持在万吨以上,月均进口量12139吨;其中6月份进口量创历史新高达到14816吨,环比增加18.0%,同比增长22.9%。分国别来看,上半年从韩国进口量为34848吨,在总进口量中占比高达47.8%;从德国进口量为21528吨,占总进口量的29.6%;从美国进口量为4466吨,占比为6.1%。同期,我省硅材料出口额仅为115.07万元,进口量明显大于出口。上半年我省硅片累计出口总额约6亿美元。其中单晶硅切片受供需关系影响,价格保持比较稳定;多晶硅切片生产技术提升,成本降低至6美分/瓦以下,价格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1-6月,我省电池和组件出口总额累计24.4亿美元,约占全国53.6%。
出口企业方面,老牌龙头企业仍占据主要出口份额。上半年,出口排名前列的企业分别是天合光能、阿特斯、韩华新能源、尚德、苏州腾辉等,大中型业出口额占全省出口额接近一半。
二、2017三季度光伏产品价格
多晶硅:在国内政策的影响下,多晶硅需求稳定增加,价格不断上涨;此外国内一线大厂包括中能、新特、中硅、大全、亚硅、赛维检修多安排在第三季度,在需求短期内持续平稳的前提下,硅料供应的缩减是多晶硅价格上涨的支撑因素。7月多晶硅均价13.95美元/公斤,8月均价15.63美元/公斤,9月均价16.7美元/公斤,增幅较大。
随着“9.30”节点临近,多晶硅电池和组件价格的下滑,虽尚未传导至硅片和硅料环节,但也表明对后市信心不满,预计10月份之后价格或有回落。
硅片:由于电池、组件需求旺盛,多晶硅片价格坚挺且小幅上涨,7月均价0.61美元/片,8月均价0.64美元/片,9月均价为0.65美元/片。单晶硅片供需两旺,价格保持坚挺,三季度均价分别为0.75美元/片、0.75美元/片、0.76美元/片。随着国家2017年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指标分配落实,预计四季度国内需求不会有较大降幅,价格保持平稳,可能会有小幅回落。
电池:随着上半年安装潮过去,三季度的市场需求依然不减,电池价格保持平稳。三季度单晶电池价格分别为0.26美元/瓦、0.25美元/瓦和0.25美元/瓦;多晶电池7-9月价格 0.22美元/瓦、0.23美元/瓦、0.23美元/瓦。
组件:三季度国内电站建设热潮尚未退去,组件的需求保持稳定。加上印度公告对华实施反倾销调查和美国“201”调查结果的公布,印度、美国的进口商提前囤货,国内生产厂家增加对两国供货量,促使组件价格保持平稳。7-9月国内组件出货价格平均保持在0.32美元/瓦。
三、贸易预警
1、印度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
2017年7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称应其国内产业申请,决定对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和马来西亚进口的光伏电池及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该调查主要涉及印度海关85414011税号项下产品,调查期为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
印度生产商发起对华光伏产品倾销调查请求已经不止一次。2012年的调查于次年撤销,2014年的调查请求没有得到印度官方支持,无果而终。针对此次案件,虽然印反倾销总局尚未开展调查,但仍需要中国企业足够重视,尽早做好应对措施。
从长远看,印度政府支持新能源的发展态度尚未改变,规划到2020年光伏电站规模达100GW,预计装机容量2017年达7GW,2018年11GW,2019年13GW,2020年达到14GW,未来还会继续增长,由此可见印度市场空间巨大。中国产品的技术、成本、质量等条件都处于领先地位,有利于帮助印度政府实现发展规划。一旦采取制裁措施,中国产品在印度国内市场将失去竞争优势,势必会造成印方建设成本增加,不利于推进其新能源发展,这也是印度政府担心所在。
2、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9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对华光伏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期中复审调查终裁公告,决定改变措施的形式,在措施剩余近一年的执行期内,将原先的价格承诺方式替换为最低限价。
据商务部官网显示,新的最低限价机制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针对单晶和多晶产品,欧委会设定不同的最低限价,其起始价格分别为多晶电池0.19欧元/瓦、单晶电池0.23欧元/瓦、多晶组件0.37欧元/瓦、单晶组件0.42欧元/瓦。新机制所适用的中国企业范围是目前遵守价格承诺协议的企业和之前主动退出价格承诺但未被发现有违反行为的企业,欧委会公告显示为104家企业及其关联企业。
过去几年,欧盟光伏双反措施在客观上给欧盟市场造成了不必要的扭曲,既不符合中国利益,也不符合欧盟利益。中方希望欧盟尽快彻底终止光伏双反措施,尽早为双方业界合作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预期的商业环境,实现双方产业的互利共赢。欧委会在期中复审调查程序中,部分吸收了中国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提出的意见,用不受数量限制的最低限价方式替代价格承诺,并逐步调低最低限价水平,这为推动中欧光伏贸易尽快恢复到正常市场状态迈出了积极的一步。
据近年来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14年以来,我国对欧盟产品出口下跌明显,基于价格和数量承诺的方案,企业出口量并未好转。虽然此次裁决措施由“双限”改为“单限”,我们认为对企业进入欧盟市场没有起到很大的积极作用。最低限价当中仍然存在博弈的空间,什么样的限价才是最合适,这还需要各方努力协商。我们希望国家层面能够继续与欧委会加强沟通和协商,争取早日恢复光伏产品的自由贸易。
3、美国“201”调查裁决
美国东部时间9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光伏电池及组件全球保障措施调查(“201”调查)作出损害裁决,认定进口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下一步将研究对进口产品采取限制措施。
对此,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23日发表谈话,指出美国调查机关不顾其他国家、国内各州政府及众多光伏下游企业的强烈反对,也罔顾近年来对光伏产品多次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已为其国内产业提供足够保护的客观事实,坚持认定进口光伏产品严重损害国内产业,不仅增加了光伏产品全球正常贸易的不确定性,也无助于美国内光伏产业整体健康、均衡发展。
根据流程,救济措施公开听证会将在10月3日举行,审议可能的贸易救济措施。按照原则,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的任何救济建议都需要考虑到对整个太阳能行业以及消费者所造成的短期和长期影响,包括下游从业者的就业、消费者购买太阳能组件或太阳能清洁电力的成本。11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向美国总统提交救济建议,白宫有60-90天的时间决定是否采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建议或做出不同的决定。业内预计美总统特朗普将在2018年1月确定所有关税、配额、价格下限及其他行动方案。
经过两次“双反”之后,我国对美光伏产品出口大幅下降,仅在2017年上半年光伏组件出口额同比就下降96.6%。美方最终的裁决结果将对所有美国之外的光伏产品带来不利影响,而中国厂商可能成为重灾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