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议会已通过法律修正案,赋予储能系统法律定义,此举受到业内人士的欢迎。
德国已对联邦需求计划(BBPlG)、能源行业法案(EnWG)和电网扩张加速法案(NABEG)的法律进行了调整,这些法案现在将储能定义为“将用电最终使用推迟到发电之后”的一种资产。
此举将2019年6月5日指令(EU)2019/944中的定义纳入德国法律,并受到该国储能系统协会(BVES)以及亚琛工业大学电网集成和储能系统分析主管JanFiggener的欢迎。
两人都表示,尽管对储能行业的直接影响并不明显,但这标志着开发对存储更友好的监管框架的开始。
到目前为止,储能系统要么被定义为发电资产,要么被定义为消费资产,具体取决于它是放电还是充电。这就是为什么监管对于存储来说极其复杂,因为它最初是为传统能源系统中的其他资产定义的。
也导致了不利的监管、复杂的例外情况,从而导致了障碍和投资不安全。有了新的定义,可以明确地为储能制定法规以避免这些问题。
BVES联邦董事总经理UrbanWindelen表示:“有了新定义,储能行业有了合适的法律基础,可以在此基础上为储能系统的系统集成开发一个稳定的监管框架,这一点非常重要。
除了对储能的新定义外,最初仅针对太阳能光伏资源的更简化的数字电网连接流程的资格已扩展到储能等其他能源过渡资产。